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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评标方法的发展变化及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影响

2007-04-07 17:4013250未知 会员推荐

  1 评标方法发展变化综述

  [1994]《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采用标底评标;[1999]《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采用复合标底评标;[2003]《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评标方法已发展为三种: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设标底)、双信封评标法。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鼓励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和无标底招标。目前,市场上有三种常用的评标方法:(一)有限最低评标价法(公布成本估算价);(二)无标底合理低价评标法(公布合理上限价)(三)无标底有限低标评标办法。

  2 各种评标方法简述〖HT〗〖ST〗

  2.1 标底:标底下浮一定比例为评标基准价。一般为10~15%。

对经招标人核实的(含算术差错修正)最终报价高于标底价10%,低于标底价20%的投标报价不进人评比。

  2.2 复合标底:复合标底下浮一定比例为评标基准价。一般为8~12%。

复合标底计算公式:(A+B×i)/2=C

  式中:糧K(〗A——招标人标底值;

  B——投标人报价平均值;

  C——复合标底值;

  j——低价竞标校正系数。〖ZK)〗

  对经招标人核实的(含算术差错修正)最终报价高于复合标底5%以上的投标,被视为为无竞争性不进入评比,低于复合标底15%以上的投标,被视为低于成本价也不进入评比。

  2.3 综合评估法:复合标底下浮5%为评标基准价。在综合评分中,评标价(经济标)所占权重仅为50—70%,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占30—50%。

  2.4 最低评标价法(设标底):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评标价进行比较,最低价中标。发现投标人的最低评标价低于招标人标底15%(含15%)以下,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可以按照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对符合条件的最低评标价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中标人除必须提交10%合同价履约保函外,还应按相应规定提交一定数量的银行汇票。

  2.5 双信封评标法:适用于技术难度较大的独立特大桥、长大隧道工程。投标人将经济标单独密封在报价信封内,商务标与技术标密封在另一个信封中。分两次开标。第一次开商务标与技术标,对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发出通知。第二次开经济标,仅对该三名投标人经济标进行评审,按综合评估法选择中标人。

  2.6 有限最低评标价法(公布成本估算价):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编制估算成本价,并在开标至少7天前以书面补遗的形式补遗给所有的投标人。

评标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最低评标价法,最低价中标。投标报价高于估算成本价,履约担保为10%合同价;投标报价低于估算成本价,还需增加8x(1-Bi/C)×C的现金保证金,C为招标人成本估算价,Bi为某个投标人评标价。另一种是用成本估算价加上投标人投标价的平均值两次平均得复合标底值,复合标底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评标基准价。一般下浮3~5%左右(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具体下浮比例)。

  2.7 无标底合理低价评标法(公布合理上限价):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审批概算,编制合理上限价,并在开标至少7天前以书面补遗形式补遗给所有的投标人。用投标控制价上限加上投标人投标价的平均值两次平均得复合标底值,复合标底下浮一定比例作为评标基准价。一般下浮6~10%左右 (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具体下浮比例)。

  2.8 无标底有价。一般下浮6~10%左右 (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具体下浮比例)。

  2.8 无标底有限低标评标办法:业主不设标底,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在每个标段招投标中,随机抽取10至12个投标单位,根据投标单位报价分别去掉1至2个高标和低标,把剩下的中间8至10个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标底。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平均有效值一定比例,视为废标。平均值下浮一定比例为最优标。中标单位除向业主提交合同价10%的银行保函作履约担保外,还另需向业主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

  3 评标方法的发展变化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影响

  3.1 对评标基准价的影响

从评标方法的发展变化及各种评标方法的特点,可以看出,评标方法随着时间的改变,市场的变化,作为评标最重要的评标基准价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具体表现为:

  3.1.1 对招标人的标底、估算成本价、合理上限价性质的影响标底,是保密的,是“暗”标;估算成本价、合理上限价是在开标至少7天前以书面补遗的形式补遗给所有的投标人,是“明”标。无标底有限低标评标办法中招标人不设标底。由“暗”到“明”,再转到无,招投标活动越来越透明。

  3.1.2 对招标人的标底、估算成本价、合理上限价编制方法影响编制标底,必须按照92定额、96基价、96编制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现行的材料市场单价进行编制。

编制估算成本价、合理上限价的方法是定额编制与细目市场价相结合的原则。带有计划性质的定额编制怎样与市场价格结合在一起?这对矛盾是如何统一的?

  一般的解决方法是:首先按编制标底的程序编制标底,根据标底清单价与掌握到的相邻路段实际施工单价进行比较,对差别较大的清单单价进行单价调整,最后得到估算成本价。比如,重庆XX高速公路估算成本价在标底清单价基础上分别对以下细目单价进行了不同比例的调整:

  (1)路基土石方下浮20%;

  (2)钢筋、锚杆、锚索分别下浮10%;

  (3)挖孔桩下浮20%,钻孔桩下浮30%;

  (4)片石砼下部构造下浮20%;

  (5)隧道挖方下浮25~35%;

  (6)连续刚构C55箱梁砼单价偏低,上浮15%。

  以上几项是标底单价与市场单价相差较大的细目,按定额编制土石方综合单价一般在23~25元/m3左右,实际施工单价一般在16~18元/m3,甚至有可能更低;隧道挖方单价按定额编制一般在120~160元/m3,实际施工单价一般在75~100元/m3。

  3.2 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不同的评标方法有不同的评标基准价,不同的评标基准价决定着不同的中标单位及中标价,直接影响着投资控制。

  据测算:

  采用复合标底、综合评估法比直接采用标底进行评标,可以降低报价5~10%左右;采用公布标价(估算成本价、合理上限价)、无标底招标比采用复合标底、综合评估法等方法进行评标,可以降低报价10~15%左右。

  3.3 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

  以前的评标方法标底是保密的,一些不法投标人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编标人员,既干扰了编标人员的工作,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标底、复合标底下浮比例的确定也不可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目前的评标方式,招标人公布成本价或上限价作指导,既可避免投标人过高或过低报价,也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评标方法由“暗”到“明”,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4 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各方提出了更高的管理和技术要求根据以上分析,建设资金在招标阶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施工单位的中标价却在降低,其利润也在减薄。既要控制投资,也要保证施工质量,对参与建设的各方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4.1 建设者要加强各项制度的建设和管理。

  加强资格预审工作,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尽量避免挂靠单位来投标;严格执行估算成本价、合理上限价审查制度,使其尽量合理;加强工程建设中各项管理,减少索赔等。

  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从业单位诚信管理制度、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等,全面推行工程建设合同和廉正合同双签制。

  3.4.2 严把设计质量关,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施工单位低价中标后,为了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总是想方设法要求变更。设计单位应严格要求设计图纸质量,特别是地勘资料应力求准确。

  3.4.3 监理工程师合理计量、合理确定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不得营私舞弊、滥用职权,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的利益。合理计量,严格审查工程变更,合理确定变更单价。

  3.4.3 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是工程的直接实施者,工程质量的好坏,施工单位的内部管理至关重要。对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懂管理、还要懂技术;不仅要懂技术、还要懂经济。现代化的企业管理需要复合型人才,只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评标方法的发展变化,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综合性的、是复杂多变的。要求建设者们不断更新管理理念,不断探索新的管理路子,更好适应市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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