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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两大障碍

2006-11-20 16:5611740佚名 不详

工程招投标是有形建筑市场最主要的活动之一。有利纳税人资金的投资最优化、保护国家公民的社会利益,防止质量黑洞和交易腐败。
现在的问题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实际应用,并不令人满意。种种现象表明,压制潜在投标人和工程成本价不易确定是招投标市场活动的两大障碍。
其一,压制潜在投标人的现象企业进入市场的预期成本加大
最普通的作法,企业主在招投标时,对资格预审文件发售随意定价。有的每页文件要价高达数百元,并且向社会上有意向来投标的承建企业广为发售。有的业主还用白条抵帐。
履约保证金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标准,成为业主设“局”的另一种有力武器。某工程建安造价才800万元,可业主在标书要求投标企业应先交200万元投标保证金,虽然表示中标后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但超过履约保函高限,一般实为合同价10%。流动资金紧张的施工企业,只好忍痛割爱,退出竞标行列。
购买标书进行招;标文件编制,一般都有时间限制。但有的业主,以该工程为某市政绩工程为名,将标书文件应答,规定在不合理的时限内,以使事先预定的企业从容制标,而使潜在的其他企业无法准确制定标书,将潜在投标人“合理”淘汰出局。
招投标合法定过场,背离招标的原则。
某办公大楼投标,公告文件和说明文件分开发布,本属常理。可是用说明书比公告榜更“细”的特点设局这就值得玩昧了。如五大工程员审查,要求全部到现场并以身份证核对,还规定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从头到尾要到场。仅此两项,合法地排除了若干潜在投标人,就其中成立投标领导组一事来看,一些领导组成员本身就是主管交易市场的政府领导,裁判员变成利害人,如此“慎重”,反而让人疑团重重。
某市政工程招标,在同一时间内,公园、道路、桥涵在不同地点同时开标,由于规定一个企业不能同时中二标,结果,有一些标的反而没有竞争对手,个别工程项目成为某个企业走过场的“当然靶子”。
明标暗定,阴阳合同排挤潜在投标人
一般招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设备标。对技术标,都可以校正常规范操作,在商务标的答辩中,某办公楼工程业主见中标单位不是意向人,便将评委接去特殊场所,以“咨询费”、“劳务报酬”许以报答,感情投资之下,评委公心歪斜,让业主意向人合法中标。
由于建筑市场饱和,业主一般都会利用这种现状与中标单位私下交易。所签合同都有两份,一份应对检查。叫“阳合同”。一份也同样有约束力的,私下和承建商进行利益分割,不答应这种“阴合同”,承建商无法顺利进行此项工程。
其二,操作难问题值得重视
在技术和质量能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建筑产品的价格是非常关键的。合理的价格是市场交易能否成功的核心。
从建筑产品的工作量入手,控制其价格使之标准化,无疑给混乱的价格市场理清了思路。但现代建筑科技的运用,以及业主对建筑空间和使用功能多样化的需求,使这种“实物工程量化”的测算,很难一步到位并大体固定下来,建筑产品的成本始终是一个谜。
目前,推广无标底和公开标底的作法,确实纠正了不少弊病。但依然有许多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中标的取向为低价且要合理,但由于成本价难以测定,故解释可以主观随意认定,其结果是使竞标企业倾向互相杀价至最低,给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造成极大的隐患。因为不少企业虽然已经改制,但其资产运行依然是国营性质,这就是说,损害的结果,依然是国家财政。
为了生存,不少业先以低价中标,再通过拉关系,说人情、调整实物工程量、调换建材,以提高工程造价。这种作法,不仅没有达到消除建筑市场腐败的目的,反而助长了交易市场的混乱。
消除障碍的思路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投标的公开竞争在某些状况下已变味为人情关系的竞争,这是市场体制不健全的结果。
从管理体制上来思考,应加强对招投标中介机构的监督,其业务不仅要备案,还要上网,让社会监督其招投标行为。对其资质审批、年检不应抽查,应将平时考核与集中审查结合起来,使其不能犯法
从招投标所涉及的价格问题来思考,应打好基础,依靠广大的基层造价站作好地方性建筑市场的价格信息收集,用公示的方式,定期发布工程分部分项的实物工作量,以便及时更改,以适应市场发展,物值其价,使价格问题不被人钻空子,不必用犯法去弥补损失或捞取私利。
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应加强证书的注册制度。对人员的考核,应成为市场管理的重点,业绩要记录在案,使个人信用成为市场的重要文柱,以信用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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