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报名截止:2012-11-29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轻工纺织食品
招标公告正文:广佛高速公路广告牌税收宣传项目(二次采购)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广佛高速公路广告牌税收宣传项目(二次采购)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9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项目编号:0724-1201K07N2093
2.项目名称:广佛高速公路广告牌税收宣传项目(二次采购)
3.采购标的名称及技术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技术需求 交付期 投标最高上限
01 广佛高速公路广告牌税收宣传项目(二次采购) 详见用户需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包括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本项目投标最高上限为¥300,000.00元。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须持有合法使用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权证明文件(包括高速公路广告牌所有权和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等)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1)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合法使用高速公路广告牌经营权证明文件(包括高速公路广告牌所有权和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电话:86757、88023486、88020555
2)招标文件发售期: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1月29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号:718557748571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上午9:00~9:3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七、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采购人联系人:邱先生
采购人电话:0757-82139672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1号金海广场1905室
电话:(0757)88023483,88020555
传真:(0757)88023555
联系人:奚先生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