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河高速公路原平至神池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交通发[2010]1348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2012]13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对本招标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原平市麻地沟西,东接繁峙至大营高速公路和大运高速公路;终点位于神池县东湖乡北,西接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和西纵高速公路。项目路线全长
本次招标范围:全线的沥青招标;对于改性沥青,根据本项目SBS改性沥青加工需要,在项目现场设立加工厂,提供改性有关的材料及设备,对基质沥青进行改性加工,经试验检测合格后,将改性沥青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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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供应 施工 标段 |
施工标段桩号 |
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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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号A级石油沥青(t) |
90号A级改性沥青(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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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1 |
LM1 LM2 |
K0+000~K22+500 K22+500~K45+880 |
5165 |
10617 |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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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2 |
LM3 |
K45+880~K64+672.956 |
3512 |
7614 |
桩号范围内施工单位拌合现场 |
计划供货期: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0月31日。上述供货周期为初步时间,实际供货周期将根据业主批准的材料供货计划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类似沥青材料供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1~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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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注册资本金要求 (单位:人民币) |
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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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1 LQ2 |
3000万元(含)以上 |
近5年,成功地完成过3条高速公路沥青供货业绩,且累计3万吨以上,其中改性沥青业绩不低于1万吨。 |
3.2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不少于1套,改性沥青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
(2)加工现场自有或租赁沥青库(罐)的存储能力满足:基质沥青不小于1000吨,成品改性沥青不小于500吨;
(3)自有或租赁的沥青运输罐车的单次运输能力不少于200吨;
(4)山西省境内自有或租赁仓储10000吨以上沥青材料库。
(5)生产商或所代理的生产商拥有全资控股的沥青炼厂,近3年平均每年沥青产量大于200万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6:3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国家相关部门检测中心出具的拟供货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且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供货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和供货合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A4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到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东8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5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政务大厅二楼二号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2015年4月28日15时00分在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管理中心政务大厅二楼二号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街35号山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公开开标。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80 万元人民币/标段。
5.4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河高速公路(原神段)建设管理处
地 址:山西省原平市崞阳镇
邮 编:036700
联 系 人:
电 话:0350-8216981
传 真:0350-8216959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袁先生、宛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33、831
传 真:010-59273266
网 址:www.bjztc.com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