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棚至锡林浩特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字[2013]1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赤峰市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地方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赤峰市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沥青路面施工条件,现就本项目路面施工用重交沥青(包括透层、粘层及封层用基质沥青)和SBS成品改性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拟建项目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公路(赤峰市境内)(即经棚至阿其乌拉段)起点位于克什克腾旗工业园区,接二广国家高速公路集宁至阿荣旗联络线,经达尔罕、达来诺日、阿其乌拉、终点与阿其乌拉至锡林浩特段公路起点顺接。桩号为K0+000-K64+422.56,路线全长
2.2 丹东至锡林浩特国家高速公路经棚至锡林浩特段(赤峰市境内)公路沥青采购招标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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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编号 |
施工标段编号 |
重交沥青 |
SBS改性沥青 |
交货地点 (工地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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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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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LQ |
CFTJ-2 |
90号A级 |
3832 |
Ⅰ—C |
5633 |
K10+300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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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TJ-3 |
90号A级 |
2913 |
Ⅰ—C |
4455 |
K25+700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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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TJ-4 |
90号A级 |
3022 |
Ⅰ—C |
4192 |
K38+200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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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TJ-5 |
90号A级 |
3011 |
Ⅰ—C |
4715 |
K58+300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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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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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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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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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及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 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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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计划供货期:供应期自2015年6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制造商或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并具备下列条件:
(1)沥青制造商(含沥青炼厂):
① 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 近3年(
④ 近3年(
⑤ 具有SBS改性沥青相应生产能力,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8000吨以上,改性沥青日产量8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1500吨以上。
(2)国产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近3年(
③ 近3年(
④ 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3)进口沥青的授权代理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只接受进口品牌沥青中国销售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地区范围内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
③ 持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进口沥青生产商的年度授权或项目唯一授权;
④ 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⑤ 近3年(
⑥ 近3年(
⑦ 进口代理商持有沥青制造商委托授权书参与本项目沥青投标的,该授权的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④、⑤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4)改性沥青生产商:
① 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② 改性沥青生产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沥青投标的,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持有沥青制造商授权委托书,改性沥青生产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⑤款的条件;沥青制造商必须符合上述(1)中①、②、③款的条件。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道路石油沥青的品牌和生产地,改性沥青的生产地,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
③ 近3年(
④ 近3年(
(5) 其它要求:
① 同一合同包中,同一品牌沥青制造商只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生产商)参与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② 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③ 同一合同包中,SBS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④ 沥青的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四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并提供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时、足量的将沥青供应至路面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3.2 其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沥青制造商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沥青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授权代理商或改性沥青生产商需提供,仅针对本次投标开具,并声明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重交沥青原产地及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含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含沥青炼厂)注册资金、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同时沥青制造商要明确承诺对沥青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进口沥青代理商需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原件(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书或意向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若有)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经投标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一份。《投标承诺函》对投标人资格及获取招标文件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接受招标人对其承诺真实性查询和对虚假承诺的处理。《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函》内容不完整,视为不合格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③ 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 200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到账截止时间为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赤峰市交通运输局网(www.cfjt.gov.cn)、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fggzy.cn/cfweb)上发布。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督机构:中共赤峰市纪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25
邮 编:02400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赤峰市经棚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及各土建标段承包人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罕山街
邮 编:024000
电 话:0476-5130470
传 真:0476-5130470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
网 址:www.nm-highway.com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