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我厅完成了贵州省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于2015年3月20日——3月30日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监理人员吴勇等6人的申诉,经核查,吴勇等 6人已在监理单位进行了从业登记,故取消吴勇等6人“从事监理工作未进行从业登记或业绩登记的”失信行为扣分,详见表1,同时将焦方余等10人“从事监理工作未进行从业登记或业绩登记的”失信行为更正为“出借资格证书”,扣分情况详见表2。
现将贵州省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
1.
表1
2.
表2
3.
贵州省2014年全国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5.
贵州省2014年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