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蓟汕高速公路(津滨高速~津晋高速)工程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蓟汕高速公路(津滨高速~津晋高速)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3]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蓟汕高速公路工程(津滨高速~津晋高速)位于天津市中心区东部,是天津市高速公路规划网中九横五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天津市南北方向高速通道的重要连接线,也是蓟汕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北接津滨高速公路、南连津晋高速公路,沿线穿越10条现状主要道路及12条规划主、次干道,3条铁路,5条主要河道,涉及东丽、津南、西青3个区县。路线全长19.973公里。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为蓟汕高速公路(津滨高速~津晋高速)工程甲供沥青采购招标。总计采购A-70级石油沥青约5924.3t,SBS改性沥青约5241t,胶粉改性沥青约7497.8t,乳化沥青(PC-2)约515.4t,乳化沥青(PCR)约565.3t。
2.3计划供货期:招标人根据本工程建设情况在货物使用前不少于10天,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承包人发出供货通知,承包人按供货通知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厂拌SBS改性沥青和胶粉改性沥青能力和为施工现场提供成品SBS改性沥青和胶粉改性沥青能力的生产厂家且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和业绩。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代理商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3.4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
3.5投标人每标段提交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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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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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
地 址: |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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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300384 |
邮 编: |
30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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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2-83288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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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22-8328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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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姜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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