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1180号)文件、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3]598号文《关于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9-0486)。项目业主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75%,招标人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2.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
2.2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总长48.232km,主线共设特大桥1192m/1座(本项目终点为冀鲁界,位于漳卫新河河道中间,河北段计列该桥一半,596m,已建成)、大桥1910m/6座、中桥429.18m/7座、小桥189.5m/9座、涵洞32道;互通式立交5处(含完善南顾屯枢纽互通);分离式立交357.06m/6座、互通区主线跨线桥389m/4座、天桥4座(1座位于互通),通道88道(包含互通区主线)。服务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管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南部油区连接线二级公路17.387公里,盐山连接线一级公路19.758公里。
本项目主线路面采用4cm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C)+ SBS改性沥青防水层 +6cm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 SBR改性乳化沥青+12cm沥青稳定碎石ATB-25 +液体石油沥青+20cm水泥稳定级配碎石上基层5% +20cm低剂量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基层3.5%+20cm石灰、粉煤灰稳定土;上、中面层采用改性沥青,重交通采用A级道路石油沥青,标号为70号。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详见下表:本次沥青招标分为两个标段。计划开始供货时间为2015年8月-2016年6月,供货期11个月。
沥青采购招标标段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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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交货单位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供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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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A级 道路石油沥青 |
SBS 改性沥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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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LQ-1 |
土建第2和3标段 |
13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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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和孟村 |
2015年8月- 2016年6月 共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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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第2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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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5 |
沧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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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LQ-2 |
土建第6标段 |
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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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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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第3和6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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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9 |
孟村和盐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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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货物生产能力和销售资质的沥青制造商或不低于沥青制造商资格条件(含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委托的代理商,并足附件1的各项要求。不接受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
3.3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SBS改性沥青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须具有2014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改性用基质沥青)、成品SBS改性沥青有效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和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2家报名投标,且不能对同一标段同时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销售公司对其同一品牌的沥青(含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改性用基质沥青)和改性沥青),仅能委托或授权一个唯一的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否则不接受投标。同一品牌的不同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委托或授权的不同代理商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报名。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区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A、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直接投标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2)和以上所有材料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的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2),沥青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对其同一品牌的沥青(含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委托或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和以上所有材料的彩色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标段抽签
对于只投一个标段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抽签确定各投标人所投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同时投两个标段的投标人不需要参与抽签。
招标人定于2015年7月3日下午17时00分在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F区三楼会议室举行标段抽签仪式,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未按时到场参加抽签仪式的,招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一切风险,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F区三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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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 |
河北达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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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沧州市解放西路77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2座1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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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061000 |
邮 编: |
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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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317-8695535 |
电 话: |
0311-85288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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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317-8695511 |
传 真: |
0311-85288943转8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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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边龙彪 满红 毕朝燕 |
联 系人: |
马国义 张文政 |
附件1: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项目沥青采购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适用标段:JHLQ-1、JHL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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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投标的 |
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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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 |
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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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 |
须提供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检测机构2014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沥青各项指标必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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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投标的 |
营业执照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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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适用于代理商) |
有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有效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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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制造商资质条件符合上述制造商的资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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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适用标段:JHLQ-1、JHL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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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务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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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投标的 |
投标人近三年(2012至2014年度)年均销售额大于100亿元,且2014年企业流动资金大于1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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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投标的 |
投标人近三年(2012至2014年度)年均销售额大于2亿元,且2014年企业流动资金大于10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适用标段:JHLQ-1、JHL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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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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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适用于所有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曾顺利完成1个以上的20000吨以上70号A 级道路石油沥青及1个以上的20000吨以上SBS改性沥青供货项目,且供货业绩累计不少于60000吨。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适用标段:JHLQ-1、JHL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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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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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生产能力 |
基质 |
近三年(2012年-2014年)年均沥青销售量大于20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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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性 |
制造商的SBS改性沥青加工厂距离项目所在地应不超过500公里,改性沥青加工厂与基质沥青厂不在一处的应出具该品牌改性沥青的生产授权证明,且改性沥青必须使用同品牌的基质沥青进行加工生产。具有改性沥青日加工能力不小于1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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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质沥青存储能力 |
在距离施工现场300公里范围内,具有20000吨以上自有或租赁的储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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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适用标段:JHLQ-1、JHL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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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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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3年(2012年6月1日至今)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本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在过去1年(2014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行业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附件2: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投标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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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名称: (公章) |
注:如投标人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3:产品代理授权书格式
授 权 书
(制造商或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不需要提供)
致: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本授权书宣告:(制造商全称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全称) (职务) (姓名)合法的代表我单位,授权 (投标人全称) 在河北省沧州至千童(冀鲁界)公路项目沥青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独家代理我单位 产品的权利,我单位保证按该项目的沥青采购要求及时供应。
制造商或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 (盖单位章)
授权人(制造商或或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人(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与本授权书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授权书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2.被授权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的授权必须为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