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云南省泸西县、弥勒市
3.建设规模: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位于红河州泸西县、弥勒市境内,是红河州重要的经济干线,路线全长约74km。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建设,一期工程路线全长约52km;二期工程为师宗泸西县界无浪水库-泸西县城,路线里程长约22km。先期实施一期工程。
4.估算总投资:约70亿元。
5.建设工期:3年。
6.特许经营权年限:30年
采用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对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进行投资,政府或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组建SPV公司,其中:社会资本方持70%股权,政府方(或其授权主体)持30%股权,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5%,注册资本金暂定2亿元,按双方占股比例注资。授权主体授予SPV公司30年的特许经营权,本项目按PPP方式运作。
(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社会资本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2~2014年的财务报表),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要求:
6.在国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4 亿元;
7.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8.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9. 经年检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申请人不曾受到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11.申请人2014年底净资产不少于20亿元;
12.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单项合同不少于10亿元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或投融资项目;
1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4.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15.提供近3年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原件。
16.诉讼及履约:在过去五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由申请人自行编制说明)。
17.信誉要求:在过去三年中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受过云南省内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所承担项目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处理(强制性标准)。
18.以上资料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情况,如不提供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若由采购人发现且经查实,应当取消申请资格。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限定合格数量为 5家 ,限定方法和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6.1本项目申请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6.3申请人请于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申请人授权项目负责人到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4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注册资格证、职称证及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本项目要求授权项目负责人为委托代理人,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10:00。
7.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3楼,红河州车管所对面)。
7.3资格预审评审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10:00;评审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工业园区八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3楼,红河州车管所对面)。
7.4采购人拒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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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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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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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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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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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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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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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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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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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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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兴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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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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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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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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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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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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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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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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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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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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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常兴、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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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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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73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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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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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038448、303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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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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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3-303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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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