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王家沟)至四平(杏山)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交公路发【2013】211号),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改扩建工程主线沥青混凝土路面技术咨询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咨询单位。
2.招标范围
3.服务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总计8个月,技术服务期须紧密配合路面工程施工期。2015年服务期限为8月1日至10月30日,共计3个月;2016年服务期限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共计5个月。(如有调整,以沥青路面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4.机构设置:全线设技术服务小组1个。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并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咨询业绩,同时投标人须曾开展过与本项目技术内容类似的科研工作,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成果。
(3)技术服务人员要求:
技术咨询小组负责人:1名。要求具有道路与桥梁或者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曾参与2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沥青路面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工作年限不少于12年。
技术咨询小组成员:3名。要求曾参与至少1个高速公路项目沥青路面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其中至少1名应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工作年限不少于7年;其余应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职称。
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报名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计量认证证书(CMA)、业绩合同、科研成果文件、拟派咨询小组人员职称证书、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5年07月06日至2015年07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街7-12号)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现金或电汇)。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2015年07月27日16:00(北京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现金或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07月28日9:3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10、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1、发布媒体:此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路42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4-83211980
电子信箱:gjjzbb@vip.163.com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街7-12号
联系人:刘健、安凤瑞
电 话:0417-3355095、0417-3355082
传 真:0417-2622088
邮 箱: 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