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河北省黄石高速公路2015年日常养护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财政厅以《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省管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计划的通知》冀交规[2015]9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5】39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日常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防撞护栏进行采购。
2.2供货地点及计划供货期:供货地点:黄石高速公路沿线;计划供货期:30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防撞护栏的供货。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四个工区采购钢护栏3000块,立柱1000根,防阻块1000块,螺丝(35mm)90000条,螺丝(42mm)10000条,螺丝(170mm)8000条,端头(双160)400个,端头(单项80)300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所投产品应按要求提供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批量生产许可证 。近三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护栏板供货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被否决。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报名时,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3.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节假日除外),在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楼)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函(代理商提供)、钢护栏、护栏立柱须提供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批量生产许可证(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原件,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4日9:30时,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3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石家庄裕华大酒店七楼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519号
邮 编:050000
电 话:0311-66726661
联系人:王峥
招标代理: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六楼
邮政编码:050051
联 系 人:张娜
电 话:0311-67306737
传 真:0311-83021585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2: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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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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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
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所投设备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钢护栏、护栏立柱、须提供交通部交通工程检测中心颁发的有效的批量生产许可证,检测时间2014年1月1日之后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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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所投产品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满足本表的制造商资质要求。 |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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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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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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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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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3年(2012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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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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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 |
近3年内(2012年7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成功完成过1项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护栏板供货业绩。 |
注:代理商参加投标业绩可为代理商业绩或制造商的业绩(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参加投标业绩应为制造商业绩。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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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