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监督部门
名 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310025
电 话:0571-87056769
投诉受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政编码:310007
电 话:0571-87630221
行业主管部门
名 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政编码:310009
电 话:0571-87813859
招标人
名 称:温州市瑞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商务楼6楼
电 话:0577-88605507
传 真:0577-88605507
邮政编码:325000
招标人:温州市瑞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0日
监理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开标评标日期: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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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元) |
质量目标 |
监理服务期(个月) |
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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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监理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28096890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 |
72 |
龚大伟、JGJ0721695 |
9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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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监理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2320875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 |
72 |
李政权、JGJ0512948 |
99.02 |
第1监理合同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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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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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 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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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工程 |
诸永高速公路温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
交工日期:2010年6月;技术等级:高速公路; 工程内容:本工程路线全长为 |
经浙江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的项目评定书 |
P22-23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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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龚大伟 |
G42国家主干道上海至成都高速公路湖北武汉至荆门段 |
湖北武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龚大伟在本项目中任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任职时间为2005年10月至2009年5月。 |
业主出具的经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
P83-87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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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专监负责人:宣寿通 |
58省道(分泰线)改建工程一期 |
浙江省58省道(分泰线)改建工程指挥部 |
最长隧道 |
监理项目评定书、业主出具的经行业质监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
P118-122 |
通过 |
第2监理合同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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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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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业绩 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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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龙丽温(泰)高速公路云和至景宁段工程 |
丽水市龙庆云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交工日期:2013.3;单洞 |
经丽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 |
P17-18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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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李政权 |
四川省桃园(川陕界)至巴中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
四川巴陕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监理工程师李政权,新建高速公路。时间:2012年9月-2014年1月。 |
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
P62-P64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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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李政权 |
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工程项目 |
四川广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副总监理工程师李政权,新建高速公路。时间2009年3月-2012年9月。 |
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
P60-P61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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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专监负责人:付景先 |
41省道南复线永嘉岩头至大若岩公路工程 |
41省道南复线工程建设指挥部 |
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付景先,单洞 |
经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的打印件 |
P100-P107 |
通过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无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施工监理(第1、2监理合同段)
开评标时间:2015年8月6日-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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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温州市瑞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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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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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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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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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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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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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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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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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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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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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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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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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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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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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填报人:陈江 审核人:陈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