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投标人 | 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 |
| ESGK | 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
| 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 |
| 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
公示时间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8日,若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机构申请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投诉内容中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机构: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电 话:0471-2305627
邮 编:010051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