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单位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
邮 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名 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楼1216室
邮 编:310020
电 话:0571-87835189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8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龙泉至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绿化施工 开标日期:2015年9月29日 评标日期:2015年9月30日
|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个月)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
LH1 |
第1中标候选人 |
宁波市花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650.8649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鉴定):90分及以上;标段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鉴定):90 分及以上且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 |
5 |
黄贤龙 |
99.64 |
施工废标原因及依据
项目名称:龙泉至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绿化施工 开标日期:2015年9月29日 评标日期:2015年9月30日
|
标段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废标依据 |
|
LH1 |
杭州萧山凌飞环境绿化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内容。 |
评标办法 |
|
LH1 |
浙江跃龙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内容。 |
评标办法 |
|
LH1 |
杭州绿馨园林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内容。 |
评标办法 |
|
LH1 |
宁波茂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为担任过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的任职为项目副经理。 |
评标办法 |
|
LH1 |
浙江沧海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内容。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任职均为项目经理,无项目总工。 |
评标办法 |
|
LH1 |
湖州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为担任过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的任职为项目副经理。 |
评标办法 |
|
LH1 |
浙江汇凯园林市政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为担任过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的任职为项目副经理。 |
评标办法 |
|
LH1 |
浙江衢州九合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要求为担任过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体现的任职为项目副经理。 |
评标办法 |
|
LH1 |
浙江双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未体现“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内容。 |
评标办法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龙泉至浦城(浙闽界)高速公路绿化施工
开标时间:2015年9月29日 评标时间:2015年9月30日
|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
无 |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