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融雪剂采购已列入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发包人为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发包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所属高速公路固体融雪剂、环保型固体融雪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1现对津蓟、京沪、长深、荣乌、津沧、津港、津晋、津宁、滨保、塘承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所需融雪剂采购进行采购招标,融雪剂总量3800吨。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第1包,包括津蓟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所需环保型融雪剂600吨。
第2包,包括京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所需固体融雪剂800吨。
第3包,包括长深、荣乌、津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所需固体融雪剂800吨。
第4包,包括津港、津晋、津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所需固体融雪剂800吨。
第5包,包括滨保、塘承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所需固体融雪剂800吨。
2.3计划供货期:2015年11月28日至2016年3月31日,共计124日历天。在招标人下达供货任务书24小时内送达天津市相对应高速公路的指定地点。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融雪剂工厂化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须有生产商合法授权,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具有融雪剂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包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包。当投标人在多个包排名第一时,将被授予合同额较大的包。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递交同时,应单独提供融雪剂样品(2KG)及成分配比说明。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网上发布。
|
招标人: |
天津市高速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西路32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
邮 编: |
300384 |
邮 编: |
300040 |
|
联系人: |
于女士 |
电 话: |
022-58076065 |
|
|
|
传 真: |
022-27122218 |
|
|
|
联 系 人: |
张齐 |
|
|
|
|
2015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