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构: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6769
邮 编:310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7
邮 编: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电 话:010-65292737
邮 编:10073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
电 话:0571-87813859
邮 编:310009
招标人: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道216号
邮 编:318000
电 话:0576-88106502
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
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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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 位 名 称 |
评标价(万元) |
总监理工程师 |
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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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1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758.7346 |
冷正富 |
9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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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2 |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杭州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56.68 |
何 为 |
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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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3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2243.6313 |
郝建国 |
95.45 |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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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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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1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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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2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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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3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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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PPP施工总承包路段施工监理第TJ1合同段
开评标时间: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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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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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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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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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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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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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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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PPP施工总承包路段施工监理第TJ2合同段
开评标时间: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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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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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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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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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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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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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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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浙江省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PPP施工总承包路段施工监理第TJ3合同段
开评标时间:2016年1月25日
|
招标人名称: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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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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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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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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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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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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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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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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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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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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