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好力堡(蒙辽界)至通辽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好力堡(辽蒙界)至通辽公路管理养护设备购置的批复》(内交发[2016]158号)批准进行采购,项目业主为通辽市好力堡至通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通辽市好力堡至通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养护机械设备及净水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合同包划分
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好力堡(蒙辽界)至通辽段公路养护机械设备及净水设备采购招标共划分为5个合同包。具体合同包划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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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编号 |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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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1 |
1 |
工区通勤车 |
≥17座;国四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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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区生活用车 |
2.4L;汽油;功率≥95KW;皮卡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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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路政巡查车 |
6档自动型;排量≥1.6L |
台 |
1 |
后期上牌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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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行费管理用车 |
6档自动型;排量≥1.6L |
台 |
4 |
后期上牌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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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费通勤车 |
7座客车 |
台 |
1 |
后期上牌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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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收费生活用车 |
49座客车 |
台 |
1 |
后期上牌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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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2.0L,涡轮增压;柴油四驱皮卡 |
台 |
5 |
后期上牌费用由使用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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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2 |
7 |
平地机 |
功率≥140KW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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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装载机 |
50型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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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小型装载机 |
功率≥47KW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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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型挖掘机 |
整机采用原装进口;工作重量:≥5500KG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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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3 |
11 |
清雪车 |
国Ⅳ功率≥249KW;雪铲长度≥3.3m;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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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型除雪车 |
功率≥65KW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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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护栏抢修车 |
功率≥78KW;工作高度:700-2500mm |
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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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护栏板校直机 |
功率≥7.5KW |
台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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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立柱矫正机 |
功率≥11KW |
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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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便携式打草机 |
肩挂式;排量≥42.5cc |
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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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液压动力站 |
输出流量20-30L.P.M |
台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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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发电电焊机 |
汽油风冷发动机、排气量:420cc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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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路面切割机 |
发动机:单缸、四冲程; 切削深度:≥180mm |
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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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4 |
20 |
养护专用车 |
国四;功率≥80KW |
台 |
4 |
|
|
21 |
养护工程车 |
排量≥2.8L;座位 ≥11座;带斗 |
台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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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高空作业车 |
作业高度≥14m |
台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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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路面清扫车 |
最大清扫宽度≥3300mm 集尘箱≥5.4m3 |
台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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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升降机 |
升高≥6m |
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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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5 |
25 |
博王服务区 净水设备 |
1、曝气系统U-PVC管曝气系统 2、一级反应罐:10吨/小时 3、二级反应罐:10吨/小时 4、全自动软水器:10吨/小时 5、全自动加药系统:计量泵:5L/h,功率:0.18W PE药桶:200L 6、鼓风机: Q=60m3/h 7、设备产水流量:10M3/H/套 8、过滤流速度:15M/S |
套 |
1 |
|
|
26 |
科尔沁服务区 净水设备 |
1、曝气系统U-PVC管曝气系统 2、一级反应罐:10吨/小时 3、二级反应罐:10吨/小时 4、全自动加药系统:计量泵:5L/h,功率:0.18W PE药桶:200L 5、鼓风机: Q=60m3/h 6、设备产水流量:10M3/H/套 7、过滤流速度:15M/S |
套 |
1 |
|
注:机械设备技术参数详见本公告附件2。
3. 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供货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能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2不允许制造商与其代理商或制造商的两个及以上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同时对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3 若为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必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4)。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西侧候标厅(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一套,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时还需要填写投标报名申请表2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报名时提供。
5.2 招标文件每合同包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5.5 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多个合同包投标,但仅允许中1个合同包。
5.6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
6. 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HT-1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HT-2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HT-3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HT-4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第HT-5合同包的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17时00分。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时存档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投标人基本账户发生变更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变更后的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及银行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西侧候标厅(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及清单)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路桥招标网(bid.9to.com)、内蒙古交通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通辽市交通运输局网、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通辽市市直交通运输系统纪委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电 话:0475-8220226
邮 编:02800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辽市好力堡至通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邮 编:028000
电 话:0475-2782807
传 真:0475-2782807
联 系 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15848388929/17804713060/0471-3683449
传 真:0471-6527294
联 系 人:刘先生、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