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黎城(冀晋界)至长治公路改扩建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1】1551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发【2013】464号文件批复,施工图已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晋交建管发[2014]82号文批复。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基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银行贷款75%。本次沥青采购的招标人为长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沥青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最低评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西省黎城(冀晋界)至长治公路改扩建工程是在原有长邯高速公路基础上按照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起点位于晋、冀两省交界的黎城县下湾村,途径黎城县、潞城市,终于长治北互通立交,路线全长53.526km。起点至西贾枢纽互通段40.107km设计速度采用80km/h,其中东阳关至黎城北枢纽互通段6.30km按双向六车道标准改建,路基宽度32m;黎城北枢纽互通至黎城西枢纽互通段9.60km按双向八车道标准改建,路基宽度39.5m;其余路段24.307km利用现有高速公路作为一幅,新建一幅路基宽度16m。西贾枢纽互通至终点段13.450km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33.5m。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桥涵维持原荷载标准(汽车超20,挂车-120)。
新建线及拼接重车方向主线路面:采用4cm中粒式改性沥青玛蹄脂(SMA-16)上面层+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中面层+12cmATB-30沥青碎石下面层+1cm改性沥青同步碎石下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22cm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30cm石灰碎石土底基层(中湿),干燥时底基层采用23cm石灰碎石土底基层。轻车方向主线路面:采用4cm中粒式改性沥青玛蹄脂(SMA-16)上面层+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中面层+9cmATB-30沥青碎石下面层+1cm改性沥青同步碎石下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20cm石灰碎石土底基层(中湿),干燥时底基层采用15cm石灰碎石土底基层。互通匝道路面:采用4cm改性沥青玛蹄脂(SMA-16)+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1cm改性沥青同步碎石下封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23cm石灰碎石土底基层。收费站路面:采用30cm水泥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20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20cm石灰碎石土土底基层。隧道路面:有仰拱时长、特长隧道路面采用30cmC40水泥混凝土+20cmC20水泥混凝土,中、短隧道路面采用4cm中粒式改性沥青玛蹄脂(SMA-16)+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26cmC40水泥混凝土+20cmC20水泥混凝土。无仰拱时路面增设15cm调平层贫混凝土。桥面铺装:采用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4cm中粒式改性沥青玛蹄脂(SMA-16)+6cm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20)。
本次招标范围:全线的沥青招标。对于改性沥青,根据本项目SBS改性沥青加工需要,在本项目设立加工厂,提供改性有关的材料及设备,对基质沥青进行改性加工。标段划分及采购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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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供应 施工 标段 |
施工标段桩号 |
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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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号A级石油沥青(t) |
70号A级SBS改性沥青(t) |
90号A级SBS改性沥青(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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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1 |
LM1 |
K733+000~K757+400 |
3557 |
3420 |
4843 |
施工合同段拌合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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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2 |
LM2 |
K757+400~K786+526 |
3792 |
3653 |
5607 |
施工合同段拌合现场 |
计划供货期: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上述供货周期为初步时间,实际供货周期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材料供货计划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类似沥青材料供货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本项目1~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允许中1个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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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注册资本金 |
业绩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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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1 LQ2 |
代理商注册资本金应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生产商或代理的生产商注册资本金应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
近5年(2011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至少成功地完成过2条高速公路沥青供货业绩,且累计3万吨以上,其中改性沥青业绩不低于1万吨。 |
项目负责人1人,至少有 5 年以上物流组织和货物供应经验。 |
3.2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距离本项目施工现场500公里范围内具备自有或租赁仓储10000吨以上沥青材料库;加工现场自有或租赁沥青库(罐)的存储能力满足:基质沥青不小于1000吨,成品改性沥青不小于500吨;
(2)供货人在施工现场设立改性沥青加工厂,自有沥青改性加工设备不少于1套,改性沥青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
(3)自有或租赁的沥青运输罐车的单次运输能力不少于200吨;
(4)生产商或所代理的生产商近3年(2013年~2015年)每年沥青产量均不小于30万吨。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 同一标段内,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生产商自身或由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应与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否则不予认定。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单位可不单独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仅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商的法人营业执照(仅代理商)、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同规格产品检测报告原件(且检测报告出具日期在2015年1月1日之后)、供货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以及结算单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A4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的加盖公章的A4打印件),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0-73窗口(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六楼会议室(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与荣军南街交叉口东北角丽华甲第苑北门对面),招标人将拒绝接收任何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于2016年8月10日10时00分在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六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80 万元人民币/标段。
5.4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澄清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5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公示信息表,中标候选人信息公示将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相关要求执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发布。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可点击以下链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http://www.bjztc.com/UploadSoft/LCLLQ.rar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治市屯留县康庄工业园区清华北路1号
邮 编:046100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0355-7586836
传 真:0355-7586836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袁先生、高先生
电 话:010-51656899-833、831
传 真:010-59273266
网 址:www.bjztc.com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