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段一级公路房建及钢结构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2016-GC0353-FJ/GJG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FJ-2标段只有2份投标文件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规定,否决FJ-2标段的全部投标。各标段评审结果如下:
|
标段号 |
投标控制价 上限(元) |
投标人名称 |
报价得分 |
预期中标价 (元) |
评标委员会意见 |
|
12,227,813 |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3.26 |
10026768.00 |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
|
|
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2.85 |
10037958.00 |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
||
|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8.66 |
10699336.00 |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
||
|
FJ-3 |
19,605,163 |
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2.96 |
16566363.00 |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
|
河南聚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0.00 |
17174123.00 |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
||
|
鑫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00 |
18213197.00 |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
||
|
FJ-5 |
18,026,728 |
商丘市国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13.85 |
15214558.00 |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
|
江西正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44 |
15466934.00 |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
||
|
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0.00 |
16037937.00 |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
||
|
FJ-6 |
9,570,091 |
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91 |
7846135.00 |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
|
江西锦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39 |
7856503.00 |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
||
|
河南聚发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0.00 |
8383401.00 |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
||
|
GJG |
凌源兴钢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68.34 |
4410755.00 |
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 |
|
|
河南鑫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14.15 |
5131333.00 |
推荐为第2中标候选人 |
||
|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81 |
5175780.00 |
推荐为第3中标候选人 |
三、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
标段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依据和原因 |
|
FJ-1 |
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资料均为黑白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2资格评审标准第(7)款的要求。 |
|
金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
FJ-2 |
河南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资料均为黑白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2资格评审标准第(7)款的要求。 |
|
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资料均为黑白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2资格评审标准第(7)款的要求。 |
|
|
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证明资料均为黑白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2资格评审标准第(7)款的要求。 |
|
|
FJ-3 |
安达市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黑龙江省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
金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
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
咸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
FJ-5 |
黑龙江省元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完整(未附审计报告正文盖章页及利润表),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2资格评审标准第(3)款的要求。 |
|
黑龙江筑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
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
FJ-6 |
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GJG |
黑龙江双兴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徐州鹏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
|
徐州市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1)款的要求。 |
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同时,投标人将上述材料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科备案。(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517室)
监督机构: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电 话:0470-8235662
招 标 人:省道201线室韦至拉布大林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里河路22号
联系电话:0470-8303557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联系电话:0471-650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