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荣成-乌海高速公路河北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徐水至涞源(冀晋界)公路主体工程、安全设施、环保绿化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11】319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8—0409,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基金、发包人筹措、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专项基金、发包人筹措累计占总投资的35%、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 ,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荣乌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2016年养护机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荣成-乌海高速公路河北徐水至涞源(冀晋界)段2016年养护机械设备采购。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养护设备采购。
2.3计划供货期:供货期为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养护设备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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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仪器名称 |
配置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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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洒水车 |
三台 |
罐体容量≥19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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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载机 |
三台 |
铲斗容量≥1.8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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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灌缝机 |
二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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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为具有相应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维修保养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
3.1.1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所投标段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且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货物的销售业绩。
3.1.2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所投标段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设备制造商满足上述制造商资质要求,同时代理商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货物的销售业绩。
3.2每个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对本次招标的任意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每标段只接受第1家单位报名投标。
3.6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按照报名时间顺序每标段只接受一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存在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不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 3 日至2016年 11 月 9 日的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持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及上述所有原件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须于2016年11月18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进行注册登记而影响投标人正常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11 月 25 日9: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6开标室 。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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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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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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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所投标段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 2、代理商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所投标段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且设备制造商满足上述制造商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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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设备仪器名称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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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洒水车 |
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5台(套)类似货物的销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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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载机 |
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5台(套)类似货物的销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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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灌封机 |
近3年内(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5台(套)类似货物的销售业绩。 |
注:代理商参加投标业绩应为代理商业绩、制造商参加投标业绩应为制造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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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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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1年(2015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件3: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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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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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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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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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第二信封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各标段的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否决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第一信封开标现场由投标人在98%、98.5%、99%、99.5%、100%中随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而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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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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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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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项目管理机构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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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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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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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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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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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货物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货物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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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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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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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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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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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1.6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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