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公司新原段排水、防护改造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晋高管工程发〔2016〕5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山西省忻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对忻州高速公路新原段排水及防护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2.2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计划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下列资质及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资质要求:具备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核发或核准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从业资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近5年内独立完成(2011年11月至今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2项及以上高速公路通行状况下占道施工的养护工程(其中1项必须含高速公路排水防护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公路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2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同时必须持有住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为投标人单位。投标文件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时提供的资料一致,且不得擅自更换。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与投标:
(1)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2)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被评为D级,且处于处罚期内的;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不含图纸),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西省忻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忻州市和平西街西段
联 系 人:程先生
电 话:0350-3306037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通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寇庄西路92号君泰风尚写字楼6层(省针灸研究所斜对面)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51-878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