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夏公路管理局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项目已由宁夏交通厅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本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部分款额将用于本次招标所列出的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合同段划分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4.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交工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
5.投标人资质要求:持有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建造师必须为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
6.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7.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份于2008年4月22日至5月12日的9: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之间到宁夏公路管理局五楼购买招标文件(含地勘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设计图纸每套收取1000元,售后不退。
8. 现场考察时间:自行考察。
9.标前会议时间:2008年4月27日15:00时,地点:银川市长城东路555号宁夏公路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13日9:0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 位:宁夏公路管理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长城东路555号
邮政编码:750004
电 话:0951-6090751
联 系 人:张东升 刘亚萍
1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6.2条规定每合同段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