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经交通部交规划发[2004]679、680号文件批准已列入山东省重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目前房建工程主体已完工,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以上项目的部分房建设备供货安装工程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概况
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工程全线设管理处1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收费站7处,养护工区2处(与收费站在一起)。本次招标的房建设备供应安装工程包括加油设备(JY-1/2/3)、锅炉成套设备(SB-2/3)、空调(SB-7)、柴油发电机(DQ-3),共分7个标段。
招标内容、标段划分详见附表。
工期要求:柴油发电机(DQ-3)为4个月,其余各标段均为5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设备安装施工资格(如需要时);近三年具有2项及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且所安装设备运行情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业绩、资金状况良好。允许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与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任意一方不得另外单独或与其它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如为代理商应具设备厂家针对本标段的唯一授权,且该授权厂家不得再以任意身份参与本标段的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对该项目的授权,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者,请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均为原件)、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于2008年1月25日至1月3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周六、日除外)到燕开大酒店(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燕子山西路99号燕开大酒店)601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6、递交投标文件日期为2008年2月25日,详见招标文件。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投标。
8、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及召开标前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施工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500元,一律以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特此公告。
招 标 人: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自军
联 系 电 话:010-67805078
移 动 电 话:13811762148
传 真:010-67805078 0531-82608838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