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江西景德镇至鹰潭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交运[2005]1655号文批准同意建设,已列入国家重点公路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本项目已经开工建设,项目业主江西省交通厅景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房建工程收费亭、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共两个合同标,分别为:1、收费亭合同标(SFT):沿线收费站收费亭的采购及安装工程;2、污水处理设备合同标(WSS):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及管理中心场区内污水处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本项目工程计划于2007年8月份开工建设,2007年10月20日完工,计划工期两个月。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SFT合同标: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安装准用证,有能力生产、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收费亭,有类似经验、业绩及信誉较好的生产企业。
(二)WSS合同标: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环保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能力生产、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污水处理设备,有类似经验、业绩及信誉较好的生产企业。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请于2007年8月3日、2007年8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持法人代表证书,被授权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环保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安装准用证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到江西省交通厅景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一份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必须确保上述款项在2007年8月10日下午17:00前汇到招标人指定的帐号。
七、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7年8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07年8月13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招标人:江西省交通厅景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平阳山(高新开发区,206国道黄山方向)
邮 编:333426
联系人:魏赟奇、殷妮芳
电 话:0798-2816259 传 真: 0798-2816260
江西省交通厅景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