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土建施工监理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3】2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2】4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河北省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34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建设地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全线长约69km,其中,利用改造段约18.7km,两侧拼宽段约50.3km,全段共设置拼宽特大桥2263.5米/2座,大桥2661米/10座,中小桥1265米/37座,通道43道,涵洞46道,天桥13座,分离立交14座,全线设置海兴(原位改造)、黄骅北(原位改造)、吕桥(原位改造)、石黄枢纽(原位改造)、南大港(原位利用)互通式立交 5 处;海兴(原位利用)和渤海新区(原位利用)服务区2 处、吕桥停车区(原位利用)1 处,黄骅(原位改造)、海兴(原位改造)养护工区 2 处;新建海兴收费站、黄骅北管理分中心 1 处(兼监控、通信、收费分中心)。 技术标准:按照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5m。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1个监理标段,包含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和2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本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 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计划开始时间2023年9月,施工期共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具体划分详见附件。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2)增加3.6款: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20年7月1日至今)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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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总监办、各驻地办的具体单位,各具体单位应满足第3.1款的各项资格要求。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总监办任务,允许联合体成员承担多个驻地办监理任务。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19 09:00至2023-07-24 17:00,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10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街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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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邓楠 |
联系人: | 侯玉阳、常泳波 |
| 电话: |
0317-5639719 |
电话: | 0317-2080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