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3】22号)核准,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2】4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3〕3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G18荣乌高速沧州段,途径海兴县、渤海新区黄骅市。
2.1.2建设规模: 项目起自G18荣乌高速鲁冀界漳卫新河特大桥,沿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经海兴县苏基镇、赵毛陶镇,黄骅市黄骅镇、羊三木回族乡和吕桥镇,止于G18荣乌高速冀津界子牙新河特大桥,全长69.067公里。 全线原位改建海兴、石黄(枢纽)、黄骅北和吕桥4处互通式立交,利用在建的南大港互通式立交。采用半幅断交半幅施工,半幅保通的方案。 项目现状为双向四车道、六车道高速公路,原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两种路基宽度,其中起点漳卫新河特大桥、海兴服务区、海兴互通、黄骅北互通、渤海新区服务区、南大港互通、吕桥互通、终点子牙新河特大桥等段已按六车道实施,长度17.512公里,路基宽度为34.5米;其余主线段落路基宽度为28米。
2.1.3技术标准: 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利用既有桥涵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9月,工期24个月(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报批),机电工程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G18荣乌高速沧州段改扩建工程全线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以及全线的路基、路面(含服务区广场路面)、桥涵、交叉、机电、智慧高速、绿化环保工程、交安工程(仅含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房建工程(仅含新建海兴收费站、新建黄骅北管理分中心)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机电试运行期、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详见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财务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信誉要求:详见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除外)。(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投标。(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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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资格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27 09:00至2023-07-3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8-18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建设北大道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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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邓楠 |
联系人: | 侯玉阳、常泳波 |
| 电话: |
0317-5639719 |
电话: | 0317-2080151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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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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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XZB0317@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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