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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投资人招标 WHGKTZ-1标段招标公告

2023-08-10 22:477160路桥招标网
 1.招标条件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为“本项目”)。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本项目招标人为鄂州市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经具备投资人招标的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包含:

①鄂州段:推荐方案全长约40.304km,路线起于鄂州市鄂城区花湖镇华山村武黄高速黄石互通处,止于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武汉新城主线收费站处,全线设计速度采用120km/h。工程估算约73.91亿元。

②连接线:汀祖互通连接线里程长约7.631km,全线设计速度采用60km/h,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32.5m。连接线工程估算约5.9亿元。

拟建组合方案如下:

(1)组合方案一: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包含:①、②),总投资约为80亿元。

(2)组合方案二: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包含:①),总投资约为74亿元。

最终的工程内容以工可批复或核准内容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投资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WHGKTZ-1标段。

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1

合同估算价:80亿元

2.3其他:①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②项目投资人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明确1个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土建施工标段,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以上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法,用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由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与民营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应当与民营企业依法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应在本项目高速公路中落实上述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5名,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其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10月 20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州市人民政府

地   址: 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

联系人:严女士

电   话: 0711-5111120

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27-83858318

网   址:http://www.huajiezn.com

2023年8月10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资格要求

WHGKTZ-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中的要求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5)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状况要求

WHGKTZ-1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末均应达到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2)投标人2022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80亿元)的40%,即3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应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的折算值,例如某联合体成员单位出资比例为10%,其2022年末的总资产应不低于8亿元,净资产应不低于3.2亿元)。

(3)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0%,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1、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彩色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2、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不得少于一年),若提供的财务报表证明企业自成立以来历年均为盈利的则视为满足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的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最低要求)

标段

投融资能力要求

WHGKTZ-1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80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出资比例折算后计算。

2、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末累计对外净投资均不大于净资产的50%。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融资能力” 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商业信誉要求

WHGKTZ-1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独立投标人或在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及以下,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及以下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3、独立投标人或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及以下,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被列为C级及以下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人民法院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判决、裁定、决定等文件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文件的,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WHGKTZ-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里程不小于30km且已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注: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2、业绩应是其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控股投资的业绩。

3、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同时提供:(1)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和(2)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WHGKTZ-1

岗位

数量

最低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财务负责人

1

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质量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安全部门负责人

1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技术部门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参加最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可以是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或其子公司的人员。

4、单个证明材料中包含多条高速公路业绩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5、上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还应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等规定的条件配备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有)

标段:WHGKTZ-1

岗位

数量

最低资格条件

勘察设计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业绩。

路线专业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线专业负责人业绩。

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业绩。

路线交叉专业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线交叉专业负责人业绩。

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业绩。

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概预算专业负责人业绩。

桥涵专业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桥涵专业负责人业绩。

注: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最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上述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所有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按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配备符合条件勘察设计人员。

附录8 资格审查条件(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有)

标段:WHGKTZ-1

岗位

数量

最低资格条件

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

1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

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

1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业绩。

注: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最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上述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为投标阶段提供人员的最低要求,项目实施阶段所有施工单位还应按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自行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配备符合条件施工承包单位人员。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9   资格审查条件(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最低要求)

岗位

最低资格条件

路基工程施工单位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5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路面工程施工单位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1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且截屏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7、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0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4

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一览表、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近年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投融资能力、2022年末累计对外净投资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表、主要人员简历表、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高速公路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承诺函、技术文件、财务会计报表。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如为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5名;

(3)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 ;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6

投标报价(收费期)

任一组合方案 (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收费期)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8

营业执照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任一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无效

9

法人资格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中的要求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的复印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中如实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

(6)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时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关联单位情况说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10

财务状况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2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2022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投资(80亿元)的40%,即3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应不低于按其出资比例的折算值,例如某联合体成员单位出资比例为10%,其2022年末的总资产应不低于8亿元,净资产应不低于3.2亿元)。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末均应达到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净资产达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本条所指总资产、净资产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

(3)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各联合体成员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均小于80%,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5)投标人应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报表的彩色扫描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审计单位、中介机构的签字盖章应齐全)。

(6)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企业自成立以来至2022年度财务报表(不得少于一年),若提供的财务报表证明企业自成立以来历年均为盈利的则视为满足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的要求。

11

投融资能力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具有不低于80亿元的投融资能力,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出资比例折算后计算。

(2)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2022年末累计对外净投资均不大于净资产的50%。

(3)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融资能力” 中的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2

商业信誉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未被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项目所在地的公路建设市场;

(2)独立投标人或在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及以下,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表》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及以下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

(3)独立投标人或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C级及以下,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中被列为C级及以下的,不得承担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人民法院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判决、裁定、决定等文件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文件的,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信誉声明”中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3

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里程不小于30km且已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投资人业绩。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业绩应是其独立承担或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控股投资的业绩。

(4)在对投标人进行投资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投资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投资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投资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同时提供:①与各投融资项目主管机构(或招标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书或该机构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所投融资项目的项目法人单位(含委托机构)的项目投融资证明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和②项目交工验收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14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2个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3)财务负责人:1名,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4)计划合同部门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5)质量部门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6)安全部门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7)技术部门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管理经历。

(8)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人员参加最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9)单个证明材料包含多个高速公路项目管理经历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15

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如有)

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勘察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负责人经历。

(2)路线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线专业负责人业绩。

(3)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基路面专业负责人业绩。

(4)路线交叉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路线交叉专业负责人业绩。

(5)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交通工程专业负责人业绩。

(6)概预算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概预算专业负责人业绩。

(7)桥涵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桥涵专业负责人业绩。

(8)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行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主要人员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9)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最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6

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格条件

施工承包单位资格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路基施工单位资质与最低业绩要求为: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5公里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业绩。

2.路面施工单位资质与最低业绩要求为: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1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的业绩应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且截屏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7)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交工日期为准。

17

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如有)

施工承包单位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

(2)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具有1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业绩。

(3)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承包人项目总工,应当满足上表要求。

(4)主要人员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及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最2023年1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8

投标人身份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9

利益冲突

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20

收费期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收费期或填报的收费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1

建设期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建设期或填报的建设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2

资金来源

投标一览表未填报资金来源或资金来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3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的规定。

24

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的规定。

25

运营养护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运营养护目标或填报的运营养护目标低于“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或国家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新标准,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保持不低于92,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保持不低于92,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指数BCI、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指数TCI均保持不低于80。”的规定。

26

服务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服务质量目标或填报的服务质量目标低于“满足国家、湖北省行业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服务质量要求”的规定。

27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养护工程质量目标或填报的养护工程质量目标低于“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5%”的规定。

28

安全生产目标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生产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生产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29

投标有效期

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30

项目资本金

投标人承诺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包括总额、首期到位资本金以及资本金全部到位时间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

资金筹集方案

无资金筹集方案

32

投资成本控制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承诺函中填报的施工承包合同的签约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均未超过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对应的批复概算费用的97%

33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4

存在的其他情形 (一)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包)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8)财产被接管或全部被冻结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35

存在的其他情形 (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包)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包)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包)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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