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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DZSJD-1标段招标公告

2024-05-07 21:181780
 
招标编号:HBSJ-202207GL-058022001
1.招标条件
    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238号)批准建设,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2〕147号)批准了初步设计,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企业自筹和80%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荆州市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当阳市坝陵街道,接沪蓉高速公路,经枝江市跨越长江后,止于松滋市王家桥镇,与岳宜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全长约75公里,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枝江枢纽互通至老城互通段采用路基宽度34.5米的双向六车道标准,其余路段采用路基宽度27.0米的双向四车道标准。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为主跨890米钢-UHPC组合混合梁斜拉桥,松滋河特大桥为主跨 555米的双塔混合梁斜拉桥。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在邹畈(枢纽)、两河、半月、枝江(枢纽)、枝江东、百里洲、老城、松滋北、松滋(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9处;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6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8.21亿元,建设工期为48个月。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含枝江百里洲长江大桥)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内容包含:项目范围内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留预埋、防雷系统),以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果有),并负责设计变更、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2)机电工程施工内容包含:全线机电工程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不含10KV及以上外供电)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等全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智慧交通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智慧交通工程(路网运行监测系统、车道级管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准全天候行车安全引导系统、伴随式出行服务系统、智慧维养系统、智慧服务区、智慧收费站、智慧感知系统等)等智慧交通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桥梁预留件核查处置、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及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全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为:DZSJD-1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7-30
合同估算价:35000.00万元
  2.3其他:本项目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计划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24年7月(具体起始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总工期预计为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通车试运行之日起计算2年,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本项目机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08日至2024年05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当枝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仙女镇仙女小学乡村少年宫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人:
饶玉龙、付子才
电话:
0717-4124212
电话:
027-8330892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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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5月07日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均应满足上表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应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收费、通信)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收费、通信)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同一专业设计任务由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当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

②当联合体成员承担施工任务含有通信、监控、收费中的一项或多项系统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6、近5年,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图不予认可);截图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时间为准。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独立投标人应满足: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条30km及以上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30km及以上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1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30km及以上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或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证明材料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5、“近5年”是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2023年10月以后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下同)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可根据第一信封其他材料技术建议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中所列内容),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④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内容为: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

资格评审内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财务会计报表。

5.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 

质量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低于“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9.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和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

10.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11. 

营业执照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12. 

资质证书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14.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未提供有效基本账户开户证明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5. 

资质等级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1)、(3)、(4)项的资质最低要求;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每一成员)应满足上述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

4、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件的扫面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16. 

类似项目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同时具备: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收费、通信)的施工图设计业绩;

(2)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单个标段里程不少于30公里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含监控、收费、通信)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独立承担完成机电工程设计或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设计工作的,则该设计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机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含投资人项目)并承担该项目机电工程全部施工工作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同一标段的机电工程施工任务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承担或实施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独立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业绩要求。若某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的多项业绩时,该业绩可分别计算。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的任务分工对其业绩进行认定:

①当联合体成员承担设计任务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项业绩要求;

②当联合体成员承担的施工任务含有通信、监控、收费中的一项或多项系统时,该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2)项业绩要求;

联合体协议书任务分工不能反映上述标准的,不予认定。

6、近5年,指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7、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第(1)项设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

第(2)项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时间为准。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17.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存在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或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列为D级;

6、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未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8. 

财务状况

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独立投标人应满足: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营业收入均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9.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条3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内担任过1条3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工程分项负责人。

3、施工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30km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为准,或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需附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施工图批复时间或交工验收时间。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有效的职称证。(3)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的网页截图。截图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注册单位、注册编号、本次招标要求的注册专业、有效期。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的到岗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5)“近5年”是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截屏资料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2023年10月以后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0.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11)为本项目机电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

21.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

3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第二信封投标函其他补充说明承诺函、价格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价格清单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设计费报价超过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费报价超过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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