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10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冀津界至廊坊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6〕250 号)批准,项目业主单位为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资本金+16%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64%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廊坊市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
2.1.2项目建设内容: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境内。项目路线起自廊坊市安次区落垡镇津冀界,顺接拟建的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止于固安县固安镇,顺接正在改扩建的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廊坊至涿州段,全长35.391公里。项目主线(含互通区)共设置特大桥24595.85米/1座,大桥705.5米/2座,涵洞9道。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4座,其中,设置龙河、廊坊南服务型互通式立交2座,潘庄子、固安东枢纽型互通式立交2座。设置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3座,通道12道。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项目同步建设廊坊南互通连接线1条,起点位于廊霸线、南环路及西昌路交叉位置,终点与廊坊南互通A匝道顺接,连接线路线全长3.071公里。
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防洪标准依据《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执行,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施工监理服务,本次招标共3个监理标段。本项目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等工程采用两级监理机构管理模式,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个,路面(含桥面沥青铺装)、机电、绿化、交安、环保工程采用一级监理机构管理模式,由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监理工作。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具体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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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标段长度 (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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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0 |
K0+007.795至K35+398.418 |
35.391km |
全线路基、路面(含桥面沥青铺装)、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交通沿线设施、机电工程、绿化及环保等工程(不含房建工程) |
作为两级监理机构中的总监办负责组织编制全线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统一全线进度、质量、安全管控标准及监理文书表格体系;组织全线工程检查、工作例会;制定全线施工进度计划及工程管理措施,汇总审核全线各类统计报表;统筹协调JL1、JL2标段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等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各类全线统筹管理工作。 同时作为一级监理机构,负责路面、机电、绿化、交安、环保等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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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 |
K0+007.795至K17+181.5 |
17.174km |
包含龙河大桥、部分永定河特大桥(含144米跨径系杆拱桥特殊结构)、廊坊南互通、龙河互通及连接线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环保等工程。 |
作为两级监理机构中的驻地办负责本合同段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等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工作,重点管控大跨特殊桥梁、特大桥专项施工质量与安全;严格执行总监办管控标准,积极配合总监办的协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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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2 |
K17+181.5至K35+398.418 |
18.217km |
包含潘庄子枢纽互通、固安东互通及段落内所有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及环保等工程。 |
作为两级监理机构中的驻地办负责本合同段范围内的监理工作,包括路基、桥涵、路线交叉、排水及防护等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全过程监理工作;严格执行总监办管控标准,积极配合总监办的协调管理工作。 |
2.2.2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开工前准备至竣工验收完成。计划开工日期为2026年9月,施工期2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3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 资质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 业绩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 信誉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4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
(1)本公告3.4修改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本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中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体:JL0标对应施工单位为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立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JL1标对应施工单位为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JL2标对应施工单位为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2)本公告3.5修改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监理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段。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8 月29日09:00 至2026年 9 月 4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 21日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但须在开标时间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入项目流程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曹琦、鲁鹏 ,联系电话:13032677130。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6-2122711
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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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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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施工监理 |
/ |
0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富余道10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16-589960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金石工业园瞪羚企业加速器
联 系 人:曹琦(项目负责人)、鲁鹏
电 话:0311-83082979\13032677130
12.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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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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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0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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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JL2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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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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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0 |
近5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地完成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总监办施工监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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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JL2 |
近5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地完成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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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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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0 |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5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不曾在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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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JL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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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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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质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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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0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或人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在投标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2、近5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路面、桥梁、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总监办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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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或人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在投标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2、近5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的驻地(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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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2 |
驻地监理工程师 |
1 |
1、高级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公路工程专业)或人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且在投标单位进行注册登记。 2、近5年内(2021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同时包含路基、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的驻地(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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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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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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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人未对多个标段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参加的标段一致。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技术建议书(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4 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等;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报价中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报价不低于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 (7)投标人未对多个标段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参加的标段一致。 (8)监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总计和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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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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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其他因素:2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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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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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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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 %(含)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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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扫描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所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单位岗位登记信息(执业资格、履历信息等)和业绩的网页截图扫描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前述(1)、(2)、(3)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相应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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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
本款增加: 3.6.3投标人其他异常投标情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并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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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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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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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和措施 |
25分 |
对本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5分) |
清晰阐述招标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全周期监理服务)及任务(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等阶段,JL0总监办统筹管理职责),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0-5.0分; 理解较准确,思路较清晰,得3.0 - 4.0分; 理解基本准确,得3.0分; 缺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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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方案及措施 (10分) |
针对项目工程技术难度(如JL1龙河大桥、永定河特大桥特殊结构)、施工内容(路基、路面、桥涵、机电等)、监理权责及统筹管理需求,制定合理可行的监理方案(含监理规划、细则编制思路);监理措施(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管控措施), 方案详尽,措施具体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好,得8.0-10分; 方案较详尽,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得6.0 - 8.0分; 方案一般,措施基本全面,可行性一般,得6.0分; 缺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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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 作程序 (10分) |
明确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交底、审查施工方案等)、施工阶段(巡视、旁站、平行检验、指令签发等)、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验收组织、缺陷整改监督等)、竣工验收阶段(资料审核、预验收等)的监理工作程序, 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8.0-10.0分; 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6.0 - 8.0分;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缺项得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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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5分 |
准确识别本工程监理重点(如JL1大跨特殊桥梁、永定河特大桥施工质量与安全,JL0总监办统筹管理;JL2枢纽互通、固安东互通施工质量与进度等);精准分析难点(如多标段协同监理、特殊结构桥梁监理技术难点、缺陷责任期环保监理衔接等) 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4.0-5.0分; 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3.0 - 4.0分;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3.0分; 缺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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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结合项目特点(特殊结构桥梁、多阶段监理等),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建议(如优化监理资源配置、加强标段间协同机制、特殊结构桥梁监理技术创新、环保监理强化措施等) 建议措施具体全面、可靠、合理,可实施性强,得4.0-5.0分; 建议措施全面、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0 - 4.0分; 建议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缺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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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JL0标段)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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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监理工程师(JL1\JL2标段) |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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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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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企业业绩 |
JL0 |
15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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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每增加一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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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1\JL2 |
15分 |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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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每增加一项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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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2.2.4(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4(1)项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