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6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北省郑店至鄂湘界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714号)批复。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京港澳郑新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武汉市,咸宁市
建设规模:京港澳高速公路郑店至鄂湘界段为改扩建项目,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茅家村,对接京港澳高速军山桥段,止于咸宁市赤壁市新店镇土城村鄂湘省界处,接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段。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0米的双向8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0米的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路线全长约109.67公里,扩建后共设置桥梁15866米/56座,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9 处,其他项目在建与本项目交叉枢纽互通3座,匝道收费站10处, 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连接线1.904公里/1条,监控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超限检测站1 处,路政大队营房1处,交警营房1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6.7亿元。项目建设工期48个月。既有工程概况:既有工程(原名称:京珠高速公路湖北南段)北起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南止于咸宁市赤壁市土城,全长110公里,收费期限起始日期为2002年9月28日,截止时间为2032年12月15日,既有公路经营权为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现运营单位为湖北交投京珠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本标段机电工程及智慧交通工程的监控设施、收费设施、通信设施、收费广场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景观照明(如有)、交警及路政电子设施(迁移)及新建、微电网、机电设施保通和智慧交通工程(路网运行监测系统、交通管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准全天候行车安全引导系统、伴随式出行服务系统、智慧维养系统、智慧服务区、智慧收费站、智慧感知系统、数字孪生系统等)等机电工程系统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缺陷修复、原有机电工程系统拆改、中央分隔带原有管线的拆除(迁移)及新建、预留件核查处置、智慧交通配套软件工程的设计、开发、上线及配合期间的施工准备、施工、试运行期、缺陷责任期和配合完成交(竣)工验收等监理服务工作; (2)标段范围内的外供电接入施工监理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服务工作;(3)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监理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JGAJD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219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4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预计监理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11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合同估算价:385万元。
2.3其他:本工程设置二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已由招标人组建。投标人中标后应组建机电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以下简称“驻地办”),承担机电工程施工的监理任务,并接受总监办的管理。现对驻地办进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20%=69%)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4)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不得参与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10月29日至2026年11月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8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京港澳郑新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86号
联 系 人:柳平湖
电 话:0715-822670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22层
邮政编码:430033
项目负责人:冯孙祺、陈玉良、胡健平
电 话:027-83622130
10.行政监督部门
名 称: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电 话:027-83460346
传 真:027-83460346
邮政编码:430030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