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保定清苑至邯郸魏县(冀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者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保定清苑至邯郸魏县(冀豫界)段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冀发改函〔2026〕2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保定清苑至邯郸魏县(冀豫界)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1.2实施机构: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2.1.3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路线拟起于保定市清苑区白城村附近,与既有G4京港澳高速公路相接,向南经保定市清苑、博野、安国,衡水市安平,石家庄市深泽、晋州,辛集市,邢台市宁晋、新河、巨鹿、广宗、平乡,邯郸市鸡泽、曲周、肥乡、广平、魏县,止于邯郸市魏县回隆镇小任庄附近的冀豫界,与GO424京武高速公路河南段(安罗高速)相顺接。
2.1.4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全长314.051公里。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全线拟设置特大桥10座,大桥15座,中桥44座,小桥9座,涵洞148道(不含互通、服务区),互通式立交30座(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11座,服务型互通式立交19座),主线上跨分离立交75座,主线下穿分离立交4座,天桥2座,通道463道,匝道收费站19处,服务区7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7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连接线1条。 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最终批复为准。
2.1.5特许经营期:本项目计划特许经营期限为29年(348个月),其中前期及建设期4年(48个月),运营期(收费期)25年(300个月)。 (1)前期和建设期。前期为1年(12个月),自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开工日止(项目公司取得施工许可,监理签发开工令);建设期(施工期)为3年(36个月),自开工日起至约定完工日。 (2)运营期(收费期)25年(300个月),自本项目收费之日起至特许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因本项目拟申请的收费期限作为竞价因素,具体执行的运营期(收费期)应结合特许经营者投标报价,并以河北省政府批复为准。
2.1.6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4700744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债务性资金三部分组成。项目资本金按估算总投资的20%,约940149万元,由特许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出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保定清苑至邯郸魏县(冀豫界)段工程资金安排的意见》(交规划函〔2026〕239号),拟安排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按843500万元控制,用于项目建设期投资补助;其余2917095万元债务性资金由项目公司采用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总投资及其相关数据,具体应以项目概算批复为准。建设资金按照项目前期及建设期第一年30%、建设期第二年40%、建设期第三年30%的比例结合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出资到位。 项目总投资及其相关数据,具体应以项目概算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保定清苑至邯郸魏县(冀豫界)段项目特许经营者(负责项目全周期中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3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作为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特许经营者依法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将本项目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实施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本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本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邯郸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11-07 09:00 至 2026-11-12 17:00 (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12-01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分散评审。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0-6268126、6268191
电子邮箱:hdjtjjc@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郝先生、栗先生 |
项目负责人: | 张雪辉 |
| 电话: |
0310-626825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0-7055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