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至贵港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及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于2010年3月2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大楼, 电话:0771- 2115069,直接递交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评标结果如下表:
广西龙光贵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