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过去的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记者19日从安徽省交通厅获悉,该省从明年起同步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新的计费方式实施后,超载运输车辆不允许通行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
目前,安徽收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采取“基本费率+计重费率+超重费率”方式计费。据介绍,计重收费的主要目的是为避免车辆“大吨小标”,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安徽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但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依然存在,现行的计重收费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在高速公路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加大普通公路治超力度,形成综合治理态势,进一步保障运输安全。
本次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不是通行费标准的降低或提高,是在假定交通量、车型结构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费额转换核定的方式,测算形成新的收费标准。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
同时,现行的货车优惠政策继续有效。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6〕83号)和《关于调整货运车通行费优惠期限的通知》,通行安徽省收费公路的货运车辆,持安徽交通卡缴付通行费,享受当次通行费85折,优惠期限自2016年7月12日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