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蓟汕高速公路(津滨高速~津晋高速)津塘公路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蓟汕高速公路(津滨高速~津晋高速)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3]2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蓟汕高速公路(津滨高速~津晋高速)津塘公路改造工程包括蓟汕高速公路(津滨高速~津晋高速)工程与津塘公路相交处津塘公路支线上跨桥及引路,两条调头车道,支线上跨桥两侧人行天桥(详见工程范围图)及对旧路的拆除等进行改造实施。等级为一级公路。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为路基、桥涵、路面、排水及安全设施。共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2个标段。各标段独立进行招标。其中:
1标段:包括津塘公路分离式立交一座,两座人行天桥,长度约为550米。
2标段:包括与高速辅道相连的四条辅道、可供调头的南北两条调头匝道桥、七号桥、排水等工程。长度约为2600米。
2.3计划施工工期:2014年6月15日~ 2015年5月30日,共计:35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可对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申请人须知9.3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
3.6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申请人需进行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0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4年4月23日至2014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8日14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4年5月8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66号和平宾馆大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津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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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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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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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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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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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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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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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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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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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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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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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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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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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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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328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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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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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328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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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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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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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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