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海滨高速双桥服务区出入口改造方案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规划[2014]474号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海滨高速双桥服务区调整为滨海新区通往北京、保定方向专用服务区,对国道112线大神堂互通立交原设计为双车道的D匝道加减速车道进行加宽,采用单车道解决海滨高速通往北京、保定方向的交通,同时解决双桥服务区出入口与D匝道的连通,封闭从服务区驶入海滨高速主线的交通流向,为满足双桥服务区出入要求,在现状海滨大道南侧设置出口A匝道;滨海新区前往北京、保定方向采用单车道出口B匝道;同时设置C匝道解决双桥服务区入口与B匝道的连通。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施工1标段工程内容为:包括服务区出入口改造的路基、路面工程,投资估算为890万元。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为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2月20日,共计:61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1项独立完成不小于1公里的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5投标人须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81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
邮 编:
|
300457
|
邮 编:
|
300040
|
|
|
|
电 话:
|
022-58076065
|
|
|
|
传 真:
|
022-27122218
|
|
|
|
联 系 人:
|
张齐
|
|
|
|
|
201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