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本项目法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和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丹东大东港疏港高速公路起点位于东港市北侧十字街镇龙潭村,连接鹤大高速公路,设东港枢纽互通立交,交叉桩号为K1215+557.578。路线自北向南展布,途径龙潭村、棋盘村,跨越东高线(鹤大高速东港连接线)、铁甲干渠,跨越东港市规划柞木大街,穿越东边道铁路,在八棵树村跨越G201,途径权家屯、张家屯,穿越东港市规划滨海西区,跨越规划振兴大街、白云西街,设置主线收费站及滨海路互通立交,随后跨越滨海公路、西南航道,终点接大东港港区二期与三期间的疏港路。路线全长17.143km。
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桥涵及排水防护工程等),共划分三个合同段。计划工期:2015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共计24.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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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 |
起终点桩号 |
路线长度 (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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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合同段 |
AK0+943.150~ K6+100.000 |
6.043 |
路基桥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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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合同段 |
K6+100.000~ K12+400.000 |
6.3 |
路基桥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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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合同段 |
K12+400.000~ K17+200.000 |
4.8 |
路基桥涵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相应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依据《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提供由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出具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详情登陆www.lncredit.gov.cn查询)
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必须具有2013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路基桥隧工程类),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3年我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建发[2014]173号)”。对于无路基桥隧工程类评价结果的投标人,以及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必须提供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详情登陆www.lnzjz.gov.cn进入办事服务—资料下载查询)。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选择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5年3月12日至2015年3月18日每日9:00时~ 11:00时和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 下同)(节假日除外),到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信用报告原件、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务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5.2 每个申请人只可购买1份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11:00时,申请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姜女士
电 话:(024)83211960 83211965
传 真:(024)83211966
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二○一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