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ETC系统改建项目工程设计;
2.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3.建设地点:辽宁省;
4.设计内容:
在全省高速公路未设置ETC车道的收费站建设ETC车道,实现省内收费站ETC车道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并与原ETC电子收费系统完全兼容;在个别ETC车辆流量很大的收费站增加ETC车道数量,以保证通行需求;考虑沈阳桃仙机场停车场ETC电子收费系统并入我局后,收费中心电子收费系统中清分结算等功能的调整。
5.资金来源:自筹;
6.招标范围:本项目是为2015年ETC改建项目编制设计文件,包括提交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和施工配合服务等;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设计周期:本项目的设计周期关键节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4.1款的规定;
9.投标保证金:4万元,在开标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交付方式为电汇(开户行及账号:建行辽宁省沈阳融汇支行 21001370008052518656);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投标单位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有近五年内(2010年1月1日起)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期限在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 时(北京时间),在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且期限在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 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4月2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30时至9: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二楼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葛大明
联系电话:024-8236491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 阳
联系电话:024-83733912-83
传真:024-83733837
邮箱:lnrhzb@vip.sohu.com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