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包发改审批字【2014】123号《关于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和包发改审批字【2014】177号《关于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变更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包头市交通运输局包交发【2015】21号《关于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本项目采用BOT经营性公路投资方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110国道包头东出口一级公路K643+200处,与现110国道一级公路“T”形交叉,采用平交渠化设计,途径东河区、高新区、九原区、昆都仑区,终点位于包头西110国道K693+650处,与现110国道一级公路“T”形交叉,采用平交渠化设计,顺接G6高速公路包头西出口连接线,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路线全长
路线主要控制点有:起点110国道、京包铁路跨线桥、铝业园区纬五路、什大股、黄草洼、原南绕城公路、210国道互通立交、王家圪旦、包神铁路跨线桥、甘泉铁路跨线桥、稀土高新区规划三路、九原区纬四路、经二路、包兰铁路跨线桥、终点110国道。
沿线主要城镇:河东镇、沙尔沁镇、万水泉镇、麻池镇、哈林格尔镇、卜尔汉图镇等。
路线经过的主要河流:铝厂防洪沟、东河槽、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昆都仑河、虎贲亥防洪沟等季节性河流。
沿线主要公路:110国道一级公路、县道069三级公路(南黄线)、210国道一级公路、火炬路、县道070三级公路(包召线)、宋召公路等。
沿线与路线交叉的铁路:包铝专用铁路、京包铁路、包神铁路、神华甘泉铁路、规划的希铝专用铁路、包西铁路、神华煤化工专用铁路、包兰铁路等。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路线全长
城市外围段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预计开工日期: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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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标段 |
起点桩号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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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 |
K0+000- K54+875.299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 |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以下资格:①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② 企业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③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④ 近5 年内(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在2013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4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资格预审申请无效。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按无效资格预审申请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选择综合评分前10名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含图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3 申请人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在本项目招标期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网(www.nm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btggzyjy.cn/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8.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78
邮 编:01403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包头市G65高速辅道滨河路黄河大桥北
邮政编码:014060
电 话:0472-7916554
传 真:0472-7916554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509189
传 真:0471-3680308
联 系 人:
网 站:www.nm-highway.com
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