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是在灯辽高速公路上新增设的立交,项目起点设计桩号为K1+720,终点桩号为K2+660,立交区主线长940m,主线交叉点桩号为K2+284.54,上跨灯辽高速公路,设A型单喇叭形互通立交,立交匝道全长2583.888m。
1.2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10月31日,共4.5个月,监理服务期28.5个月(含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3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全线共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含中心试验室)。
监理合同段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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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段 |
桩号 |
路线长度(m) |
监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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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线交叉桩号K2+284.54 |
2583.888m(匝道) |
1个总监办(含中心试验室)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是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中“公路工程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单位,对于未列入“名录”或投标人名称、资质信息等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在近5年内(201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为准),在一个监理合同中曾独立完成过4车道1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工作,并具有改性沥青SMA面层的施工监理经验。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各一份于2015年4 月20日至2015年 4 月 24 日,每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将于下列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 4月 27日14时,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天都饭店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4-23296666)。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并请投标人务必于2015年 4 月 27 日9时前将答疑提纲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307室(传真024-83211966),同时将答疑提纲的word版本发送至lngjjzb_hj@163.com。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5 月 12 日9时00分,请在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U盘)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天都饭店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24-23296666)。开标仪式将同时举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并请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主任到场做好陈述和解答的准备。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 编:110005
联系人:崔女士 姜女士
电 话:(024)83211963 83211965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人:辽宁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盖章)
日期:2015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