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丰路下穿京津塘高速通道工程及导行路已由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准予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建设泉丰路下穿京津塘高速通道工程项目核准的决定》津武审批【2015】52号和《关于准予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建设泉丰路通道新建导行路项目核准的决定》津武审批【2015】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包含新建泉丰路通道及京津塘临时导行道路两部分。
新建泉丰路通道包含泉丰路和高新路的部分引路及地道结构,设计车速
临时导行路位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侧,全长
2.2招标范围
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建设。
2.3计划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长度不少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名称和资质等级应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名录信息一致,否则招标人可执行投标人须知9.2款招标人权利取消其投标资格。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 8日,每日上午9 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联合体报名的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技术资料 10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公路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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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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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天津市武清区福源道18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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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301700 |
邮 编: |
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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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杜文野 |
电 话: |
022-23210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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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22-2712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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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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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