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发[2015]17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4条高速公路:丹锡高速公路(锦州至朝阳段)、长深高速公路(阜新至朝阳段)、鹤大高速公路(丹东至庄河段)、丹阜高速公路(沈阳至丹东段)。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201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施工,共划分为6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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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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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鹤大高速公路(丹东至庄河段)(K1185+000~ K1221+000)路面维修工程:对路面病害进行处理后,主线行、超车道进行整体加铺一层3.5cmSMA-13L,对主线硬路肩进行1cm稀浆封层罩面。路面破损拟采用铣刨重铺进行处理(如基层破损则与面层一并处理);同时,还包括对部分桥面破损病害进行维修处治。该标段还包括丹阜高速公路(沈阳至丹东段)1km橡胶沥青试验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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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鹤大高速公路(丹东至庄河段)(K1221+000~K1255+000)路面维修工程:对路面病害进行处理后,主线行、超车道进行整体加铺一层3.5cmSMA-13L,对主线硬路肩进行1cm稀浆封层罩面。路面破损拟采用铣刨重铺进行处理(如基层破损则与面层一并处理);同时,还包括对部分桥面破损病害进行维修处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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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鹤大高速公路(丹东至庄河段)(K1255+000~ K1289+500)路面维修工程:对路面病害进行处理后,主线行、超车道进行整体加铺一层3.5cmSMA-13L,对主线硬路肩进行1cm稀浆封层罩面。路面破损拟采用铣刨重铺进行处理(如基层破损则与面层一并处理);同时,还包括对部分桥面破损病害进行维修处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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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鹤大高速公路(丹东至庄河段)(K1289+500~K1327+280)路面维修工程:对路面病害进行处理后,主线行、超车道进行整体加铺一层3.5cmSMA-13L,对主线硬路肩进行1cm稀浆封层罩面。路面破损拟采用铣刨重铺进行处理(如基层破损则与面层一并处理);同时,还包括对部分桥面破损病害进行维修处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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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丹锡高速公路(锦州至朝阳段)(K298+000~ K356+000)路面维修工程:该段路面主要病害为裂缝、龟裂,主要对路面横、纵缝以及路面破损进行处理。裂缝拟采用开槽后填补粗粒式沥青混合料进行处理,路面破损拟采用铣刨重铺进行处理。路面病害处理后,对主线行车道路面铣刨6cm,重铺4cmSMA-13+2cmSMA-5,对主线超车道路面铣刨4cm,重铺4cmSMA-13;该标段还包括2km厂拌热再生试验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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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丹锡高速公路(锦州至朝阳段)(K356+000~K391+000)路面维修工程:该段路面主要病害为裂缝、龟裂,主要对路面横、纵缝以及路面破损进行处理。裂缝拟采用开槽后填补粗粒式沥青混合料进行处理,路面破损拟采用铣刨重铺进行处理。路面病害处理后,对主线行车道路面铣刨6cm,重铺4cmSMA-13+2cmSMA-5,对主线超车道路面铣刨4cm,重铺4cmSMA-13;同时还包括对长深高速公路(阜新至朝阳段)路面沉陷进行维修处治。 |
2.3计划工期: 9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5 年 6 月 1 日;计划交工时间: 2015 年 8 月 30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必须具有2014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路面工程类)且信用考核未被评定为D级【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基建发[2015]163号)”】、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路面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 6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5 月 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门西侧附属楼1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路面工程类评价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携带《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登陆www.huajie.com.cn,进入“招标代理”、“招标通知”进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标段,图纸售价 1000元/标段,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5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10:0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邵传恒 王 鑫
电 话:024-82364402 024-82364412
传 真:024-823644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邓 磊 周 杰 李明哲
电 话:024-83733805 024-83731785
传 真:024-83731780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5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