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辽阳灯塔至沈阳辽中高速公路灯塔南互通式立交项目交通管理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建发[2015]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是在灯辽高速公路上新增设的立交,项目起点设计桩号为K1+720,终点桩号为K2+660,立交区主线长940m,主线交叉点桩号为K2+284.54,上跨灯辽高速公路,设A型单喇叭形互通立交,立交匝道全长2583.888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辽阳灯塔至沈阳辽中高速公路灯塔南收费站工程主要包括收费站办公楼、综合用房、收费雨棚及场区管网、场区路基路面等工程。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
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桩号 |
收费雨棚进出口数 |
工作内容 |
预计建筑面积(m2) |
|
1 |
灯塔南收费站 |
K2+284.54 |
进4出6 |
收费雨棚、收费站办公楼、综合用房、场区管网、场区路基路面等。 |
1100 |
2.3计划工期: 13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5 年 6 月 15 日;计划交工时间: 2015 年 10 月 30 日),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必须具有2014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交通管理设施类)且信用考核未被评定为D级【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基建发[2015]163号)”】、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交通管理设施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6)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以及《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投标人应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出具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5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门西侧附属楼1楼)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原件、交通管理设施类评价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并携带《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登陆www.huajie.com.cn,进入“招标代理”、“招标通知”进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1000元,图纸售价 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10:0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王岳伟
电 话:024-82364440
传 真:024-8236444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邓 磊 周 杰 李明哲
电 话:024-83733805 024-83731785
传 真:024-83731780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5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