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津沧高速公路(南段)2015年维修加固工程已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津沧高速公路(南段)全长41.628km(K12+500~K54+128),为双向四车道,于
原路面设计结构为:
2.2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3个标段。
第1标段:天津至沧州方向K12+500到K54+128道路范围内路面的维修。维修方式为挖补、微表处等。
第2标段:沧州至天津方向K12+500到K54+128道路范围内路面的维修。维修方式为挖补、微表处等。
第3标段:全线范围内桥梁部分病害维修。维修包括裂缝维修、支座维修、混凝土缺陷维修、桥面铺装层维修、伸缩缝维修等。
2.3实施地点:本工程座落在天津市静海县。
2.4计划施工工期
第1、2标段:2015年6月25日-2015年8月20日,共57日历天。
第3标段:2015年6月25日-2015年8月31日,共68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第1、2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具有一项独立承担的高速公路大修或中修工程(含路面)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3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一类资质和公路养护二类甲级资质,具有一项独立承担的高速公路大修或中修工程(含桥梁)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当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将被授予合同额较大的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在评标期间发现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周六周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公路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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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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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天津市静海县西琉城大桥南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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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肖明 |
邮 编: |
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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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2-23210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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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22-2712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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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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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