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路面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2009】8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2007-0576)。项目业主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25%和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沿海高速公路歧口至海丰段沿线。
2.2建设规模:
沿海高速公路歧口至海丰段路面二期工程,起讫桩号为K10+528.1~K62+200全长51.672公里。双向四车道(歧口主线站以北约1.815km为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20km/h,路基宽28.5m,设有歧口、中捷、北疏港、中疏港、海丰5个收费站。项目于2008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8日建成通车。截止到2015年3月,运营时间已达3年零4个月。本次招标范围为沿海高速公路路面分期修建上面层路段,起讫桩号为K10+528.1~K62+200共计51.672km。桩号范围内互通区、服务区、大中桥桥面以及有伸缩缝的小桥已完成4cm上面的铺筑,不进行上面层的铺筑。
2.3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2015年7月1日,预计交工时间2015年8月31日,计划工期为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路面二期工程施工,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3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路面二期工程施工资格审查条件。
3.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和资质将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进行复核,如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投标人应及时办理有关更正事宜。对于投标文件评审时未列入系统或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评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企业信用等级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发布的《2013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冀交办基[2014]103号)文件中的主体施工企业名称为准。
如在“2013年度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没有评价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按A级对待。
招标人不接受信用等级在2013年度被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F环岛265窗口(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不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五室(地址: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 址:沧州市解放西路77号
联系人:边龙彪、满红、毕朝燕
邮 编:061001
电 话:0317-8695585
传 真:0317-8695585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路126号凯嘉大厦10层
联系人:张献献、王隆
邮 编:050010
电 话:0311-86999262、15175719553
传 真:0311-86999233
电子邮件:rhjtsyb@126.com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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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标段入围,将抽取的该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路面二期工程施工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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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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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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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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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5000万元(营运资金按“财务状况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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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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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内(2010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完成过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含里程不少于15公里路面工程)。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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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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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2010年5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工程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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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数量 |
资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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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5年内(2010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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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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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道桥或相关专业(以职称证为准); 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证书编号为交安B(XX)G××××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近5年内(2010年5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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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