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静海县崔唐公路(团唐公路—马厂减河)工程已由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县发展改革委关于静海县崔唐公路(团唐公路—马厂减河)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静发改审批【2014】136号和天津市公路处《关于对静海县崔唐公路(团唐公路—马厂减河)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津公路处发【2015】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静海县交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交通运输委及县财政,招标人为静海县交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崔唐公路道路工程,线路起于团唐公路,与现状崔唐公路实施段南侧终点相接,自北向南,在西沟乐村和东沟乐村之间穿过,向南与停运的津浦铁路支线相交,依次跨越生产河、埝道河、运东排干渠和马厂减河后,止于天津河北界处的马厂减河大堤,路线全长7.2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全宽15米,路面载荷BZZ-100,道路两侧各设置10米绿化带。沿线架设桥梁四座,其中:马厂减河桥桥长92米,桥宽15米;运东排干渠桥,桥长65米,桥宽15米;设置过路涵洞34道、侧涵15道。同步实施其他附属工程建设。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该项目全线道路、排水、桥梁、交通及配套等附属工程。
2.3计划施工工期:2015年8月1日~2015年12月20日,共计142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一项长度不少于7公里的新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均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预审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23日15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5年6月23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33号208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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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静海县交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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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天津市静海县静文路5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B1座1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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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301600 |
邮 编: |
30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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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汪少营 |
电 话: |
022-23210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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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22-59595229 |
传 真: |
022-27122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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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郝文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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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