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涿高速九州互通连接线应急中修工程等三项应急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冀交公路〔2015〕239、284号)批准,招标人为廊坊市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规模:
(1)廊涿高速九州互通连接线应急中修工程,该路段建设于2006年,路基宽26.0m,路面宽2×11.7m,中间设2.0m宽中央分隔带。路面结构为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6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18cm水泥稳定碎石+17cm石灰粉煤灰碎石+16cm石灰粉煤灰稳定土。2011年进行过中修挖补罩面,罩面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挖补结构为8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
(2)廊坊G112线煎茶铺至太平桥西段、顾庄桥东至高庄段应急中修工程,一般段路基宽26.0m,其中行车道宽4×3.75m,硬路肩宽2×2.5m,土路肩宽2×1.5m,左侧路缘带宽0.5m,路面宽2×10.5m。左幅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7cm水泥稳定碎石+17cm水泥稳定碎石+30cm石灰稳定土,右幅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7cm水泥稳定碎石+17cm水泥稳定碎石+17cm石灰稳定土。
(3)G106线固安永定河桥南桥头至固安县城段(K45+024—K53+970),该段有关资料记载的改建始于1983年,二级公路,路基宽15m,路面宽12m(或14m),路面结构为2cm沥青混凝土+7cm沥青灌入式+7~15cm石灰稳定土+60年代建设路面结构。1996年,廊坊市交通局按照一级公路断面和不低于二级公路线型标准对该段进行了改建,设计车速80km/h。其中K45+024--K46+524段计1.500km在旧路两侧各加宽6m,加宽后路面全宽26m;K46+524--K46+624段为收费站段,路面宽45m;K46+624--K53+970段计7.346km在旧路两侧各加宽9m,加宽后路面宽30m。全段路面横坡采用双向1.5%,其中中间的旧路部分采用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两侧加宽部分采用3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5cm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30cm石灰稳定土。全段路面外侧分别设置了5m人行道+3m绿化带。2009年,对本段落进行了大修,大修方案为对顶面29cm旧路利用冷再生机挖除后,将旧路再生利用的粒料运回拌合厂,加入25%新碎石骨料和水泥(剂量为6%)厂拌后运回摊铺、碾压。再生厚度为20cm,上铺9cm沥青混凝土面层。即路面结构形式为:4cm细粒式沥青混凝土+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旧路再生利用层+原部分旧路结构。
2.1.2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准备至缺陷责任期结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预计工期1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为16个月。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1个监理合同段。招标范围为本工程路面施工、排水、防护及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报名在前者优先。
3.5本项目执行《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管理办法》,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评级报告。对不能提供的,不准其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全本彩色扫描输出件两套(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信用准入证明;
授权代理人报名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4)被授权人身份证;
(5)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信用准入证明;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8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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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廊坊市公路管理处 |
招标代理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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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廊坊市新华路80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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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065000 |
邮 编 |
0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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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316-2332172 |
电 话 |
0311—85263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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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311—85263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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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赵强 |
联 系 人 |
尹世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