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冀发改投资〔2011〕20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1]163号),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三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工〔2014〕20号)文件对本项目施工图进行了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75%,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承德段筹建处。该项目的竣工验收环保咨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承德市双滦区、滦平县、隆化县、丰宁县。
2.2项目概况:承张高速公路承德段主线起点位于承德市双滦区单塔子村北,与承赤高速相接,终点在丰宁县坝上大滩镇与张承高速张家口段相接。沿线经过的主要城镇有承德市双滦区、滦平县的小营乡、红旗镇、隆化县二道河、滦平县西沟乡、隆化县太平庄乡、丰宁县的凤山镇、西官营乡、选将营乡、南关乡、土城镇、小坝子乡、大滩镇。
承张高速公路承德段路线总长value="203.438" unitname="公里">203.438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value="100" unitname="公里">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value="26" unitname="米">26.0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value=".05" unitname="g">0.05g,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大、中、小桥1/100,特大桥1/300。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省承张高速公路承德段竣工验收环保咨询项目招标,主要包括编制全线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项目竣工环保文件咨询等。
2.4服务期:合同签约后直至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专项验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类别:交通运输),有足够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信誉良好的单位均可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1名投标人的报名,否则均做否决投标处理。
3.5投标人与北京华帆公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可以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华能招标有限公司五楼(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5年7月22日上午9:30,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汇宾大酒店(河北工会大厦)四楼汇智厅(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6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www.hbsjt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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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河北省高速公路张承承德段筹建处 |
招标代理: |
华 能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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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承德市双桥区翠桥西街52号 |
地 址: |
石家庄市西三庄街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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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067000 |
邮 编: |
05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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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314-2527029 |
电 话: |
0311-87793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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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0314-2527029 |
传 真: |
0311-87758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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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 彬 |
联 系 人: |
席渤浩 |
附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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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单位盖章) |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附件 资格审查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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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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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类别须包含交通运输)。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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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
数量 |
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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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
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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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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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1年(nth="6" year="2014">2014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