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项目已经上级批准,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受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租赁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共计26对。
2.2本次租赁的项目包括餐饮、超市、客房、汽修、加油站五类主要经营项目。餐饮经营项目包括早餐、中餐、晚餐为主的餐饮服务业务;超市经营项目包括食品、百货、洗漱用品为主的基本项目、客房经营项目即住宿为主的服务业务;汽修经营项目包括汽车修理、零售汽车配件、加水等汽修相关业务;加油站服务。
2.3本次租赁项目为Ⅰ类餐饮、超市及客房,Ⅱ类汽修,Ⅲ类加油站,Ⅳ类为餐饮、超市、客房、汽修和加油站。共计26个合同包(Ⅰ类13个合同包,Ⅱ类9个合同包,Ⅲ类3个合同包,Ⅳ类1个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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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 |
路线名称 |
合同包 |
服务区 |
经营项目 |
租赁 模式 |
租赁年限(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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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
超市 |
客房 |
汽修 |
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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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
松原至双辽高速公路 |
01 |
万宝山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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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经营项目 |
5 |
“√” 表示本期的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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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长岭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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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天骄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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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城子至靖宇高速公路 |
04 |
朝阳山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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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辉南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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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抚民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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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靖宇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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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至 草市高速公路 |
08 |
吉林南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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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烟筒山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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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磐石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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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密峰至延吉高速公路 |
11 |
蛟河服务区(2015.10.1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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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至下排高速公路 |
12 |
英额布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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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至新开岭高速公路 |
13 |
都岭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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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路线名称 |
合同包 |
服务区 |
经营项目 |
租赁 模式 |
租赁年限(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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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
超市 |
客房 |
汽修 |
加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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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 |
松原至双辽高速公路 |
14 |
万宝山、长岭、天骄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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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经营项目 |
5 |
“√” 表示本期的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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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松原、拐脖店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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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至松原高速公路 |
16 |
华家、王府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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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城子至靖宇高速公路 |
17 |
朝阳山、辉南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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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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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抚民、靖宇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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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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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至草市高速公路 |
19 |
吉林南、烟筒山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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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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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磐石、东梅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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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密峰至延吉高速公路 |
21 |
蛟河服务区、江密峰服务区(蛟河服务区汽修2015.10.2入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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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至下排、通化至新开岭高速公路 |
22 |
英额布、都岭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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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类 |
长春至双辽高速公路 |
23 |
怀德服务区、八屋服务区、双山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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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经营项目 |
5 |
“√” 表示本期的经营项目 预计2015年10月底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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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至梅河口高速公路 |
24 |
梅河口服务区、柳河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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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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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至镇赉高速公路 |
25 |
镇赉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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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表示本期的经营项目, 已建成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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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类 |
四平服务区 |
26 |
四平服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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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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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经营项目 |
5 |
“√” 表示本期的经营项目 ,目前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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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装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至2015年8月31日(有特殊标明的除外),在工期内完成装修及相应设施的安装,使之能够正常经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Ⅰ类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公司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具有有效的餐饮或日用百货零售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服务区专业运营商;
3.1.2Ⅱ类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个体或公司形式,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具有有效的汽修、零配件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二类或一类汽车维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3Ⅲ类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公司形式,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二)、具有商务部签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3.1.4Ⅳ类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公司形式,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具有商务部签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
(二)、公司形式,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汽修、零配件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二类或一类汽车维修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公司形式,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餐饮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服务区专业运营商;
(四)、公司形式,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日用百货零售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服务区专业运营商;
(五)公司形式,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住宿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具有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服务区专业运营商。
3.2本次招标除Ⅳ类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Ⅳ类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司形式,独立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具有商务部签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中投标。
3.3投标人可对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不限制中标合同包数,但需要按所投合同包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3.4Ⅳ类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3日至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窗口,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且在购买时必须注明所投合同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2日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邮政编码: 130033 邮政编码:130033
联 系 人:刘亚鹏 联 系 人:赵桂荣
电话:0431-85254047 电 话:0431-84683821
传真:0431-85254047 传 真:0431-8468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