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4]1288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4]723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本项目采用收费还贷方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投资补助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与包头市固阳县行政界交界处杨树坝村西,顺接拟建的省道311线武川至杨树坝公路,经后脑包、下湿壕、前店、红沙坝、二脑包、新建、城湾、马路壕,终点止于固阳县明登环岛处,与省道211线明登至包头和省道224线固阳至府谷公路相接。
路线全长55.277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采用整体路基,路基宽24.5米。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9座(包括1座线外桥)、小桥21座、涵洞111道,收费站和养护工区各1处(合址建设)。
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__2003)中的规定。
2.2 监理服务期要求:
YMZJ标段预计服务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总服务期26个月,
YMZD-1、YMZD-2标段预计服务期自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总服务期17个月,
冬休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共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等工程的施工;施工监理设置为二级监理机构,全线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总监办1个,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机电等附属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驻地办 2 个,其中ZD-1标段招标范围为K0+000—K27+500段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ZD-2标段招标范围为K27+500—K55+277段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交叉工程、环保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3.1.1 总监办标段:
ZJ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① 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及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如总监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主办人必须为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②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③近5年内(2010年5月至今)通过交工验收: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公路施工总监理任务。
3.1.2 驻地办标段:
要求投标人具备:① 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②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
3.2 本项目 总监办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驻地办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总监办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主办人必须为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1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7月27日至2015年08月0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要求如下: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如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时,且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含图纸)。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08月04日8时30分,集中地点: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门前,车辆自备;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年08月04日15时00分,地点: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会议室。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8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施工监理标段的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电 话:0472-5999078
邮 编:014030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包头市青山区黄河大街33
邮政编码:014060
电 话:0472-5999022
联 系 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1室
邮 编:014010
电 话:0472-5217609 0472-2795049
传 真:0472-5217609
联 系 人:宗丽 陈波 陈秀玲
邮 箱:nmzbbt@126.com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