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杏山枢纽立交改建工程、京哈高速公路毛家店主线收费站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基建[2015]170号文、辽交基建[2015]16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杏山枢纽立交改建工程互通式立交区主线高速公路为京哈高速公路与长深高速公路,其中京哈高速公路现状为四车道、目前正在进行改扩建为八车道施工;长深高速公路为四车道。本工程(不含连接线)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四条匝道与京哈高速公路实现南北双向连接,匝道全长约3.4km,其中单向单车道宽8.5m,单向双车道宽23.5m,设计速度采用40km/h;新建收费站业务用房、综合用房及相关附属工程,收费车道数量为3进5出。
京哈高速毛家店主线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拟拆除现有毛家店主线收费站(K850+725),并于K850+190处移位新建,起终点与已建京哈高速公路主线衔接,全长约1.4km。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40+60+40m跨线桥1座,新建收费站业务用房、综合用房及相关附属工程,收费车道数量为27出。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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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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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京哈高速公路杏山枢纽立交改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照明、管理以及服务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等)、绿化等全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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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京哈高速公路毛家店主线收费站改扩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
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照明、管理以及服务设施的房屋建筑工程等)、绿化等全部工程。 |
2.3 计划工期:第1~2标段均为7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10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2017年8月30日)。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各标段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具有类似项目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申请人应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申请人名称与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于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或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不符的,应及时办理或更正;
(6)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申请人必须具有2014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具有路基桥隧工程类、路面工程类)且信用考核未被评定为D级【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4年全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辽交基建发[2015]163号)”】、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未同时具有路基桥隧工程类和路面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zlxz/201411/t20141103_604165.html查看办理须知)。
(7)依据《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以及《关于在交通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实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171号),申请人应具有信用评级资格的单位出具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可登陆http://www.lncredit.gov.cn查看办理须知。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 2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允许中 1 个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的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无效。
3.5 申请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5 年 8 月 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南门西侧附属楼1楼)持下述相关原件及简装成册的报名存档资料(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①《资格预审申请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申请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huajie.com.cn/Gen/FM/NewsShowNew.aspx?RID=7CF16968B0009305&PID=D2D7C3A7CF70128D);
②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申请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原件,信用报告概述页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⑥2014年度辽宁省交通厅路基桥隧工程类和路面工程类评价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辽宁省交通厅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原件(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下载并注明公示日期)、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备案证明原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1000元/标段,参考资料售价 1000元/标段,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及参考资料。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8 月 17 日 10 时 00 分,申请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10:00 时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王岳伟
电 话:024-82364440
传 真:024-8236444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2号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83731785 024-83733805
传 真:024-83731780
网 址:www.huajie.com.cn
2015年 7 月 31 日